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是为了回应21世纪初一系列轰动新闻头条的备受关注的会计欺诈案,包括能源公司安然公司的丑闻。该法案由参议员保罗·萨班斯(Paul Sarbanes,医学博士)和众议员迈克尔·G·奥克斯利(MichaelG.Oxley,俄亥俄州共和党人)领导的两党团队共同发起,其中包括多个部分,作者认为,每一项法案都旨在解决具体的监管缺陷,导致了上市公司的会计操作过于草率。该法案适用于所有公开交易的公司,还包括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制定新规则的条款,并成立了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来监督该法案的许多改革。
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旨在加强问责制和透明度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几条规定很重要。这些条款都是为了加强问责制和透明度,使公司更难实施会计欺诈行为。其中一条404条款被证明是有争议的,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的批评者认为,由于实施此类控制的成本较高,该条款将对小公司造成不成比例的影响第303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核实和证明会计报告的准确性。这就要求管理层对虚假或可疑的财务报告负责。第802节规定了违反法律的刑事处罚,强调根据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某些形式的会计欺诈行为可被视为刑事犯罪,也被称为SOX法,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几乎得到了国会的一致通过,少数持反对意见的代表对此投了反对票,当重大改革被通过以解决导致大萧条的失败时尽管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确实弥补了许多监管漏洞,并加强了监管,但批评人士认为,对欺诈行为感兴趣的公司将找到规避法律的新途径,比立法领先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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