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审计检查工作进入倒计时阶段,这些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怎

5月末,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将于2018年7月至12月对本市部分用人单位2017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检查。若发现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须按...

北京社保审计检查工作进入倒计时阶段,这些企业要注意了!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


5月末,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将于2018年7月至12月对本市部分用人单位2017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检查。若发现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须按规定补缴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每年社保审计月开始,许多企业的HR总会忙乱上好一阵子。由于部分HR缺乏对社保审计的客观认知,引发了不少问题,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因此,悦享会今天特别在这里跟大家分享有关社保审计的实操经验:



一、社保专项审计是什么?

2004年国务院第42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第十五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社会保险专项审计一般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专业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主要目标是检查单位的法定社会保险是否依法缴费,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结果要求单位对于欠缴的法定社会保险进行补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应的处罚。


这项审计按照辖区内单位的一定比例抽取(有过劳动纠纷的概率会更高哦),被抽到的单位在社会保险专项审计前10-15天,会收到会计师事务的专项审计通知。社会保险专项审计会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及资料的准备情况而确定时间,一般由会计师事务所的1-3名审计人员到单位进行1-3天的现场审计。


二、什么样的企业容易被审计抽查?

>>这四种企业抽到的概率比较大:

1. 有过劳动纠纷记录的,比如法院判决、劳动仲裁、举报等记录;

2. 社保申报缴纳基数、人数与公积金缴纳基数、人数以及薪酬收入不一致的;

3. 有欠缴社保款3个月以上的;

4. 上过社保黑名单的。


坊间有种传闻,如下几种企业被审计的概率很小!事实上是信不得的,都是谬传!


每年都有大型国企以及人员规模庞大的企业被抽查审计,今年亦不例外!尤其新政下的金税三期还将打破人数下限的抽查限制,这使得低于50人的企业不再握有免检牌,存在问题的小微企业照样会被抽查审计。

>>社会保险专项审计的主要内容:

审查单位上一年度(特指上一年7月至本年6月)期间的法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社保专项审计的思路: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单位在一年缴纳年度内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定基数、是否按照法定基数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否有基数差额造成的社会保险差额、是否有人员漏缴问题等


在社会保险专项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到场后会要求企业相关负责人员提供资料,审计时是封闭的,审计人员会在审核资料时提出相关疑问,并要求企业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解释或提供补充资料,审计人员最终会根据所有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直接报给委托部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险局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要求企业执行补缴。



三、企业被审计抽查到,要怎么应对?

首先被审查到大家不要慌乱,社保审计需要财务人员与HR的密切配合,在此过程中HR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社保审计前期阶段关注点:


HR部门与财务部门需要通力合同,提前按社保局要求收集整理数据并开展内部自查工作。无论是数据的收集整理,还是自查工作,都要确保全面、准确,对于欠缺的资料,要及时寻找并补充。要注意工资表的结构,财务凭证,准备的材料必须合法合规。


根据社会保险专项审计的思路,自审的重点主要包括基数核定的准确性,是否有基数差;人员是否逐月按照工资表中的人员进行社会保险缴纳,有无人员漏缴,如有,需要查明原因,如确实是漏缴的,提前计算补缴金额。这样,会对社会保险的审计结果有一个提前的预估。需要提醒的是,在基数核定时,员工上一年度内所有的收入都需要列入基数核定之列,例如:奖金、年底双薪、提成、绩效工资、饭补、交通补贴、房补等等,只要是在这一年度内实际发放的税前工资,均需要列入基数核定之列。当年新入职的员工,按照首月整月工资做为缴费基数。


许多企业总会有一些是特殊情况的人员,例如离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实习人员、聘用的外包人员(如保洁、保安、厨师等)、其他劳务人员等。这些特殊人员在多数情况下并不需要缴纳社保,但是需要HR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会因资料准备不足而造成补缴。


除了人员的特殊情况外,还有一些企业会存在社会保险缴纳方式的特殊性,例如集团内所有下属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缴纳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险以外包的方式由第三方公司代为缴纳等。如存在这些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协调缴纳方共同配合进行社会保险的专项审计工作。


>>社保审计中期关注点:


及时与审计人员沟通会计师上门审计,因为社保审计时间短、任务重,待审计人员进场后,HR除了配合提供资料,还应与会计师们保持良好畅通,针对会计师提出的疑问和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先内部确认实际情况再予以答复,以免被“误伤”。


>>社保审计后期关注点:


对审计结果持续跟进审计报告出来后,如有异议之处,HR应当即提出,并在审计报告签字栏中备注。因为企业一旦签字确认,再改就难了,一定要慎之又慎。如果有需要补缴的,建议及时办理补缴,以免因为逾期产生更多处罚金。


注意:一定不要不配合审计工作,可以沟通,说明情况,但不配合后果很严重哦~


四、社保相关处罚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五险合一后也需要登记),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是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审计在即,很多企业HR不知道如何应对,针对HR的困扰,人力资源悦享会特邀社保审计专家为大家详细解读企业在面临审计的正确应对方法。


在7月3日、5日、10日、12日悦享会将举办2018年社保稽核审计专家私享会,有需求的HR、财务或企业负责人可添加助手微信进行报名哦!名额预订中,抓紧时间~


ps.若企业存在被稽核稽查等问题,也可通过小助手向HRSG的审计稽核专家组寻求指导帮助。


小助手:Emily_HRSG

(来源:公众号人力资源悦享会)

·······································································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怎么样?是中外合资吗?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该事务所真的坑人!本人也遇到了相同的情况,前些天人力资源电话通知你已被录用并已谈好薪资,但等一周都未发录用通知。之后电话又确认啦几次,人力回答都很肯定(已录用),只等主管领导出差回来就可入职。又等啦几天,再打电话给人力,然后告知:不好意思,项目的原因,不能录用啦。为什么不主动电话告知?足足耽误你3周时间,耍人玩!真的坑人,非常不地道!慎入此所!

···································^^····································


注册号: 11000000865587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体名称: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天聚  行政区划: 海淀区  
成立日期: 2000-09-22  注册资本: 500 万  
经营期限自: 2000-09-22   经营期限至: 2013-09-21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企业状态: 开业  
地址/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1502-1509单元  
经营范围: 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金),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项中的审计事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验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审计业务;会计业务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资产评估。

···································^^····································


太坑人了,面试了说是可以去上班,让去的时候拿一份最近的体检报告和学历证,我当时还在职,问说半个月后去上班可以吗,他们公司负责联系我的人说可以,原公司交接完等去的时候提前一天打个电话就可以了。结果我把现在的工作辞掉,交接好在规定的半个月时间内给他们公司打电话说我可以去上班了,结果人家告诉我说现在满员了,不要了,不好意思。这不是在坑人吗,太没有诚信了吧

···································^^····································


·······································································

北京证监局:新增处罚中审计与评估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



【风险提示】新增处罚中审计与评估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
 
原文发布日期:2020年4月30日
摘自:北京证监局《会计及评估监管工作通讯》二〇二〇年第二期(总第 34 期)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网站
 
我局对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对辖区证券资格审计与评估机构下发的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中审计与评估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汇总,现予以发布,提示各审计与评估机构重点关注。
第一部分 会计师事务所的突出问题
 
一、风险评估流于形式
风险评估程序是审计工作的开端,决定后续审计程序的设计和执行。检查发现,部分事务所对风险评估重视不足、流于形式,主要表现为:一是在亏损情况下仍使用利润指标为基准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二是风险评估结论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如将未开展业务识别为重大错报风险。三是未充分识别风险事项,如未将收入确认评价为风险因素,也未记录相关原因。四是未对认定的部分高风险领域设计和执行相关审计程序。
二、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检查发现,部分事务所审计程序设计不具有针对性,执行浮于表面,其中收入、商誉减值、函证和资产类科目审计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季度,辖区 1 家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主要为收入审计程序严重缺位,未对异常情形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能发现虚增收入。同时还存在,基础程序执行不到位,如未按照控制点描述执行控制测试,截止性测试未追查至原始凭证,细节测试样本量不足等;未对异常情况保持充分关注,如实际收入确认方法与会计政策不一致,收入同比大幅增长,购销合同的商业实质存疑,关键原始凭证缺失等。二是商誉减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商誉及商誉减值内控审计程序不到位,如未设计专门程序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解,也未对相关预算管理设计并执行内控审计程序;未发现被审计对象的商誉减值测试程序不到位,如未执行减值测试程序、资产组划分不符合准则规定、折现率等关键参数选择不合理等;未对管理层专家的工作进行充分复核;未关注商誉资产组中其他资产减值情况;未关注是否充分披露商誉及减值相关信息。三是函证审计程序的执行仍有待提升。函证专项检查后,函证审计程序执行质量有较大提升,但仍有一些问题屡禁不止。具体为:函证对象选择不恰当,如函证对象及回函方均与客户不一致,应收账款函证抽样比例较低,账龄较长客户未进行函证等;未对函证过程保持必要控制,如未关注回函方地址与关联方一致、回函金额不一致等异常情形,未对被询证者姓名及收发函地址等重要信息进行必要核实,未识别和评价回函地址非事务所办公地址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对未回函函证的替代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如仅在审计工作底稿简单记录及查看部分期后回款,未核查合同、发票、验收单、出库单、银行回执等资料。四是资产类科目审计不到位。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如对陈旧、过时或残次的存货关注不足,监盘记录不完善或有误等;资产减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较为普遍,未对管理层进行减值测试使用的重要参数、假设等充分复核;未对持股比例小于 50%的被投资企业纳入合并范围进行分析;货币资金和往来款审计不到位,如未对银行账户余额与对账单的差异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对银行存款安全管理控制活动中发现的偏差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对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控制执行相关内控审计程序,未对部分款项长期挂账的原因和合理性进行充分分析,未对募集资金管理和资金预算管理进行了解与测试等。
三、审计意见张冠李戴
检查发现,个别事务所在未就持续经营假设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进行分析,未对形成保留意见基础相关事项的影响是否重大、广泛进行充分论证地前提下出具保留意见。随着 2019 年年报陆续披露,监管机构将持续关注审计意见确定的恰当性,尤其是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四、专家工作利用不当
商誉减值专题检查发现,项目组在利用管理层专家或内部专家工作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复核不到位,甚至直接使用专家工作成果的情况。
五、异常事项关注不足
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是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应用的关键,关乎审计成败。部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异常事项关注不足,如未对董监高异常资金往来,合同约定明显违背公平交易原则,供应商成立时间短且规模较小却签订大额合同,部分合同主要要件基本一致,年底集中进行重大资产转让交易及回款等异常情形保持合理怀疑,导致未能发现相关错报。
六、审计判断依据不足
检查发现,部分注册会计师在未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便随意作出审计判断,如在被审计单位无法合理解释盘盈生物资产产生原因及形成时间的情况下,认可公司将其计入利润的处理。
七、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检查发现,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关注不足的问题较为普遍。一季度发现以下典型案例:一是与商誉有关的资产组组成与前期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公司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资产组变化的原因以及前期和当期资产组组成情况等信息,注册会计师未做合理评价。二是注册会计师在 IPO 审计中,虽然对发行人转贷行为进行了核查,但未关注发行人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对此进行充分披露。三是公司虽于 12 月份处置了某关联公司股权,但依据交易所规定,截至当年底仍应将其认定为关联方,注册会计师未发现公司未披露该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四是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且具有实质性差异。
八、质量控制严重缺位
部分事务所对质控管理重视不足,导致实际执行严重缺位,为审计质量造成隐患。主要体现在:一是首次承接重视不足。个别首次承接项目未按要求开展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工作,未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并执行审计计划等。二是职业道德控制不足。部分项目独立性声明书和保密协议书签署不完整,部分执业人员违反规定买卖股票,独立性监控执行不到位。三是签字注会出租信用。注册会计师签字项目过多,未实质性参与项目;部分项目聘用事务所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未对相关人员是否具有适当的胜任能力和专业素质进行评估,也未采取应对措施加强项目风险管控。四是质控规定流于形式。如部分项目未见质控复核记录或记录不完整,审批时未关注立项申请人为离职人员、立项申请时间晚于现场审计和业务约定书签订时间、业务报告签发录的外勤起止日与底稿记录不一致等异常情形,技术标准存在个别错漏,对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选拔未严格按制度执行等。
九、内部管理存在不足
检查发现,事务所内部管理不足,主要体现在: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未经合伙人会议审议,合伙人的考核未执行既定的考核办法,总分所之间调整资金划拨比例与时间无书面文件规定,
个别分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不满足要求,信息报备不及时或不完整,分所管理办法未明确分所负责人向总所报告的内容与方式,网络依赖程度较高等。
十、审计底稿存在错漏
一是审计底稿记录不完整,部分审计程序执行记录缺失,部分审计证据未收录在审计底稿中,通过底稿无法证明项目组执行了相关审计程序。二是审计底稿记录不充分,仅记录审计结论,
未记录得出审计结论的过程和原因,底稿记录较为简单,最为普遍的是分析性程序未在底稿中进行充分记录。三是审计底稿记录中简单错误较多,如日期错误、索引错误、细节信息笔误等。
 
第二部分 资产评估机构的突出问题
 
一、对证券业务认识不足
评估机构在承接项目前未充分了解被估值单位的股东构成,未对是否与上市公司相关进行充分了解,导致未按照证券业务要求执行评估程序、出具报告或不具备证券资格承接业务(新修订《证券法》实施前)。上市公司公告该估值报告后,评估机构配合上市公司对交易所问询函进行回复,仍未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二、内部治理不完善
一是公司章程未明确约定股东加入、退出的情形和程序;二是未设立监事会,现有监事成员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三是专家人员管理制度缺失,对专家人员管理存在疏漏;四是未对资产评估师进行分类管理,考核结果未体现差异性;五是分公司部分项目负责人无资产评估师资质;六是公司职业道德守则制度落实不到位,独立性评估程序不到位;七是存在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法》在评估项目期间买卖客户股票。
三、基础资料核查不到位
一是对于被评估单位的注册用户数,评估人员直接采用了财务人员提供的表格数据,未考虑重复计算等影响因素,未通过第三方机构等方式进行验证。二是未审慎核查债权真实性。评估人员未注意到公司收到款项当天即转回的情况,底稿中未见借款合同等资料。
四、预测依据不足
一是直接认可管理层预测金额,未获取充分的预测依据;二是预测所依据的历史数据存在期限选择不一致的情况;三是实际使用的预测增长率前后不一致;四是预测时使用的历史数据与底稿所附原始数据存在差异,未见分析说明。
五、可比公司选择及参数调整不到位
一是可比公司筛选过程与估值报告描述不一致;二是未考虑估值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之间的差异并进行修正;三是利用专家工作不到位,未对专家的胜任能力、独立性进行充分核查,未对专家工作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充分关注。
六、评估假设依据不充分
一是未考虑停产停业整顿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持续经营依据不充分;二是资本结构预测依据不充分,项目组假设预测期内企业不对外融资,完全依赖自身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维持经营,该假设与实际不符,资本结构预测依据不充分。
七、评估报告及说明
一是资产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评估师在执行评估工作时以收购子公司形成商誉相关的资产组作为评估对象,但评估报告中将公司主营业务资产形成的资产组作为评估对象。二是资产评估报告未包含必要信息。未披露在收益法中使用特定风险收益率的测算、逻辑推理、形成过程和相关评估数据的获取来源。三是未实际执行评估报告披露的评估方法选择思路。四是评估说明中对银行存款实施的评估程序与实际不符。五是评估报告、评估说明未明确具体采用的评估方法,未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的适用性。
八、其他
一是签字评估师、项目负责人和复核人未实际参与评估工作;二是未对部分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独立性调查,部分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在《独立性声明》上签字;三是底稿中评估报告签字盖章缺失,归档不规范。








“季丰的会计师驿站”(原名"注册会计师",微信号“CPA-jifeng-weixin”)是一个注册会计师分享信息和经验的平台,是朋友们百忙之中休息且不耽误学习的空间。就像一个驿站,休息之余可以获得一些有价值的资讯或学习资料。这里还不定期会有资深注册会计师与朋友们分享心得,探讨技术问题。订阅者如果有希望看到的内容,或者有好的建议可通过微信或微博(t.qq.com/jifeng700818)交流。

订阅请点击文章标题下的“季丰的会计师驿站”,之后进入本订阅号介绍页面选择关注。或者长按下面的二维码“识别”关注。如果要看往期文本,可在订阅号介绍页面点“查看历史消息”,也可以使用消息页面底部菜单分类查找信息(菜单使用说明参见驿站公告20161115),还可以直接点击“搜索历史文章”。

推荐微信公众号:

推荐收藏:


怀旧金曲之“谭轩”经典作品赏析

怀旧金曲之童安格经典作品赏析

怀旧金曲之《明天会更好》史话


  • 发表于 2020-11-21 11:06
  • 阅读 ( 653 )
  • 分类:审计报告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相关问题

0 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admin
admin

0 篇文章

作家榜 »

  1. xiaonan123 189 文章
  2. 汤依妹儿 97 文章
  3. luogf229 46 文章
  4. jy02406749 45 文章
  5. 小凡 34 文章
  6. Daisy萌 32 文章
  7. 我的QQ3117863681 24 文章
  8. 华志健 23 文章

推荐文章

联系我们:uytrv@hotmail.com 问答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