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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在羡慕别的企业能批到百八十万的政府补贴吗?
你还在发愁如何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吗?
你还在烦恼偏高的企业所得税吗?
……
这些问题,其实都能得到解决!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六大优势助力企业快速腾飞
1、税收减免
2、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3、国家级的资质认证硬招牌,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4、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5、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6、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主要认定条件
成立年限
申报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而非一个会计年度。
知识产权
(1)申报企业必须拥有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的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在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高企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分为Ⅰ类和Ⅱ类。
Ⅰ类: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Ⅱ类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企时,仅限使用一次)。
(4)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如果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5)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科技活动人员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近三年研发费
【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5%;
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和2亿元(含2亿元)间: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4%;
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3%。
研发费用的归集按照“研发费八大项”进行,并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注:8大费用中,“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外部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 高(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E. 无(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0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 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 3~4项(Ⅱ类)(3-4分)
D. 1~2项(Ⅱ类)(1-2分)
E. 0项(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1-6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 是(1-2分) B. 否(0分)
解读
首先,明确对知识产权情况采用Ⅰ、Ⅱ类分类评价方式,摒弃了过去不分类别只做数量要求的操作方式,同时在知识产权数量的评分上,若不具备Ⅰ类知识产权,则无可能获得数量评价的满分(8分),故对一般企业而言,授权发明专利对于高新认定的意义进一步提高。
其次,由于新的管理办法取消了对知识产权获得时间的要求,故指引中明确了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时只能使用一次,即认定时使用后,复审不能再次使用,或复审时使用过,重新认定时不能再次使用。而Ⅰ类则无此限制。
再次,明确了授权通知书+缴费收据可作为授权证明手续使用,亦体现了新政策的宽松倾向。
最后,明确了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仅限一个权属人使用,解决了以往认定中关联企业共有知识产权的问题。以往实际认定中,如有两个权属人,认定时则只按1/2个知识产权认定,以此类推。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
B、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C、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D、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转化能力弱,≥1项(1-6分)
F、转化能力无,0项(0分)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流程细节的调整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提高
“承担认定工作当年具备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人员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相较于原来的20%,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有所提高,认定中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注意,以免出具不合格报告。
公示时间缩短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 个工作日。”,相较于原来的15个工作日,公示期明显缩短。
享受税收优惠
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按照15%的税率预缴,而非以往的汇算清缴时才享受优惠。
0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后就可高枕无忧吗?
“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任何企业都是一个重量级、国家级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项目创新创业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高企”成功认定后,企业所得税由25%减为15%,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40%;(企业研发投入可先行确认享受企业所得税175%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详见财税(2015)119号、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7号文);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收入,在得到审批后,可以部分免征增值税。)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需要提前(6-10个月)的前期辅导以及资料准备工作。目前,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已结束,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已进入紧张的筹备期。
对于2018年已通过认定的企业,不要错误的以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就可以一劳永逸,认定成功后续的工作也很重要。
接近年终,每个企业都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季报、年报,特别是初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因既往3年中一年年报未填写会大大降低下一周期再次申报成功概率,而两年未申报季报年报的企业则会被直接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下面就季报跟年报填报问题再次强调一下。
报表未及时申报:未按时上报的国家高企将被记录在案并影响高企认定、影响企业申报省级相关科技项目、连续两年无数据的企业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收回之前的优惠税额。
保证填写数据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与企业真实的研发生产项目相匹配,防止高估、低估项目周期、研发费用,防止带来不必要的税务审查麻烦,便于企业3年后再次认定;
保证企业不同填报系统之间各项对外数据的严谨性、一致性、相关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企业需注意,企业纳税申报表与企业申报过程中提交的审计报告数据必须一致,否则如果视为漏洞,可能会有直接被否定风险,更严重者或有税务稽查风险。
02
高企申报中,六大联合部门都会检查什么?
01
检查部门
高企认定主管部门: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环保、质量/安监、审计等部门。
02
检查要点
科技部门
1.技术领域是否属于管理办法或工作指引中的领域
2.专利权属及专利时效确认
3.主要产品(服务)收入占高新收入比例是否超过50%
4.申报前后各期数据对比及与高新年报数据对比
5.申报材料各项指标核对
财政部门
1.每年定期对承担高企审计的事务所进行底稿等风险检查,并抽选部分企业进行延伸检查
2.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协会自律检查。
税务部门
1.申报材料与税务申报数据是否有冲突
2.高企认定税收优惠备案检查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检查
4.其他相关税务检查
环保部门
1.是否存在环评风险
2.是否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质量/安监部门
是否存在重大质量、重大安全事故
审计部门
1.针对行政公职人员渎职、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延伸检查
2.国有企业自身的定期审计检查
03
企业备查资料
(1)知识产权证书
(2)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3)研发活动证明材料
(4)研发费用明细账及相关凭证
(5)高新收入证明材料
(6)科技人员证明材料
(7)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8)检查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许多企业重视申报,忽视资格维持,从而带来潜在的税务风险。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应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因此,企业不仅要重视认定时资料的准备,更应当注重资格维持,为期满后重新认定及后续可能面临的检查做好充分准备。
03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典型问题分析及建议
1知识产权得分低典型问题
问题分析:
虽然知识产权得分很低的情况并不多,但在历年的结果分析来看,都有企业“饮恨”知识产权,由于知识产权在高企申报中处于核心地位,知识产权失分就会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比如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等都可能不被认可,因此,知识产权数量偏少、质量偏低,高企申报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那么,在大家都知道高企申报知识产权要求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会严重失分呢?
第一、不满足规则层面的需求;第二、不满足技术层面的要求
建议:
在高企申报之前,企业一定要重视知识产权的布局和管理,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需要紧密结合企业的研发活动和相关技术,要确保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能够满足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得到更多的分数,切勿把管理方法中知识产权的最低基本要求或者门槛性要求作为企业申报的最高需求。
其次要以自主知识产权为重点,明确受让等形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得分很低,独占许可已经不被认可,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一定要确保所有知识产权权属人均为申报企业,知识产权仍在有效期,避免知识产权未缴年费和重复使用,共有知识产权,一定要取得共有产权人授权许可。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得分低典型问题
问题分析: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得分低的问题严重程度差距很大,经分析发现,在数量惊人的认定失败的企业中,有的企业转化能力得分才20分,而最低的竟然只有0分。对于转化能力近20分的,显然未通过认定还有其他问题,但是那些只得到低于10分的企业,基本上转化能力得分低就是其高企认定失败的主要原因了。
目前来看,企业转化能力得分低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错误理解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和逻辑,有的企业甚至将成果和转化结果弄反了。第二,缺少科技成果转化的材料与支撑。科技成果转化不仅有数量要求,更有质量要求。单纯的堆砌数量没有意义,能够被评审专家认可的科技成果转化才有价值。
经过查阅一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低的企业申报的材料之后,发现有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上罗列了二三十项转化,而申报资料中一项证明材料都没找到,甚至连最基本的对应的专利都没有,或者有证明材料,但明显缺乏足够的证明力度,如果被认可的转化数量少且数量低,得分自然就会低。
建议:
最新修订的高企管理办法评分细则中,科技成果转化的总分依然是30分,但是要求更高了,企业取得高分的难度大大增加。虽然A档的要求是年均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至少是5项但却需要提供技术描述性材料。
对企业而言,首先要准确把握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政策、新要求,精确理解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与逻辑关系,在梳理过程中,以现有的技术、成果为出发点,以已经带来或即将带来收入的拥有技术含量的产品、样品等为落脚点,找到这两个点之间的对应关系,把握科技成果转化一直以来行之有效的各项原则。
其次,要整理和归集好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越丰富有力,转化被认可的可能性就越高,既要保证转化的数量满足要求,也要保证每个转化都有足够而又准备的证明材料支撑。
3管理水平得分低典型问题
问题分析:
该评分模块最能体现企业对于高企认定重视和精细程度。仅仅因为管理能力得分低而导致高企认定失败的企业属于少数,一般还有其他失分项,但是部分企业忽视了这个问题,失败的案例也鲜有发生,例如百度搜索并复制粘贴企业管理制度文件,甚至连企业名称都没有更改等看似低级的错误。
造成得分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材料的完整性问题,如果漏放、错放了某个文件,或者放的文件与并非申报所需的,都会失分。
第二,材料的质量问题,常见的比如材料中内容前后矛盾、逻辑错误,甚至出现别的企业名称,产学研造假等,这些问题往往是比较致命的。
建议:
就高企申报而言,企业除了需要提升研发管理水平之外,还至少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仔细研究申报要求和评分细则,搜集每一个评分项目的证明材料,确保证明管理水平高的材料完整性。
其次,重点整合搜集到的材料,精雕细琢,不断完善和丰富,确保材料的质量过关,为获取更高的分数奠定坚实的基础。
最后,要保证管理水平模块与其他材料前后逻辑的一致性,不能前后矛盾,此外,要以企业的实际为导向,杜绝出现有明显问题的材料。
4成长性得分低典型问题
问题分析:
成长性得分低属于“自然灾害”,诸多企业特别是重新认定的高新企业在认定过程中,因为市场环境、企业战略调整等导致财务部分的成长性得分都是0分,这种局面就意味着其他模块企业能扣得分最多只有9分。
如果除了成长性,其他模块的得分也不理想,认定失败往往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但很多时候,综合分析得出的“未通过原因”,仅仅是成长性低,是缺乏足够的说服性的,也就是说,就算是企业的成长性得分为零,总分扣除20分,还有80分,那另外9分究竟在什么地方被扣掉呢?
实际上,经过专家的分析得知,其实在评审时,每个模块专家在打分时很少会给满分,即使其他地方的材料非常完美,都可能被扣些分数,更不用说大部分情况下,企业自己很难把材料做到完美,那些被扣三四分的,一方面企业自身容易察觉,另一方面企业更不会知道具体被扣分的原因了,但加起来就达到9分了,甚至还超过了9分。
根据历年的分析来看,绝大部分因为成长性得分低而没通过的企业的评分集中在65-70分。换个角度来看,也就是说造成企业高企认定失败的原因与其在于成长性得分低,不如归结于其他材料不够完美。
建议:
提高成长性得分没有别的办法,就是企业要努力发展壮大,让财务数据有利于得分,但在短期内或者说在高企申报周期内并不现实。
为什么知识产权对申报高新企业那么重要?
很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减税,的确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在减税这方面还是非常可观的,但许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都会有这样一个问题,即企业没有知识产权储备。
所以遇到这样的问题,最好先去申请知识产权。为什么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企业先申请知识产权比较好呢?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最直观的好处是企业所得税可以按15%的比例进行缴纳,一般企业可是按25%进行缴纳。
企业经常问,“我们没有知识产权能不能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呢?”这里很肯定地回答您:“不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认定条件中明确规定,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众所周知,高新技术企业专家审核采取评分制,满分为100分,企业要想申报成功必须在考核分拿到70分以上才能够申报高新企业成功。然而,70分不是随便能拿的,对大部分企业来说都非常困难。
这里面,企业知识产权部分就占了30分。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有相关知识产权,那么30分手到擒来,申报高新企业就变得简单很多。
所以这个时候大部分企业会选择去买专利做高新企业申报,这对企业来说可是省了不少事。但是专利可不能乱购买,一般认为拿到30分需要1个发明专利,或者6个实用新型专利,再或者6个软件著作权,当然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凑齐6个也是满足需求的。
高企认定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
01
搞清知识产权的范畴
首先,企业需要搞清知识产权的范畴,明白Ⅰ类知识产权和Ⅱ类知识产权的区别。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Ⅰ类: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Ⅱ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相对于Ⅰ类知识产权来说,Ⅱ类知识产权的含金量小,所以落实到评分机制上就是得分少,而且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只能使用一次。
02
确定知识产权的要求
1.所属权人
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另外,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有些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是发明人、工程师或者企业法人企业老板等,这种情况必须要把专利转让、授权给企业本身,才有效。
2.获得地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由中国知识产权局颁发授权的),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不支持通过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的方式取得知识产权。不支持在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的知识产权。
3.获得时间
高企认定只要求知识产权必须在有效保护期内,不限制获得的时间。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4.获得方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知识产权的获得方式有明确的要求,必须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5.相关性
高新认定中的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需要跟企业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是企业的核心收入来源。
6.数量
想要在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中获得高分,企业需要在申请认定前,确保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 I类≥1个(7-8分)或Ⅱ类≥5个(5-6分)。
03
知识产权的加分项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高企认定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常见问题
一、问:在申请中的知识产权可以用来申报高新吗?
答:高企认定中对知识产权主要统计的是已获得授权或取得知证书的知识产权,以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处于这六个阶段中的知识产权不计入评分
发明专利申请阶段
1
提交申请文件
2
获得受理通知书
3
初步审查通过(保密审查)
4
公示阶段(知识产权申请公告)
5
实审通过
6
授权阶段
处于这四个阶段中的知识产权可计入评分
1
专利缴费
2
领取证书
3
定期缴纳年费(20年保护期内)
4
专利失效(转为公有)
因此企业在准备高新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计算和关注知识产权审批和授权时间,合理规划,提前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时间为2-3年,保护期限20年(发明专利可以办理加急,加急大概需要1年左右);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间7-14月,保护期限10年;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间4-6个月,保护期限10年。
二、问:国外申请的专利可以用吗?
答:高企认定只判定在中国境内授权,且在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PCT国际申请不被纳入知识产权数量统计。
如果企业有这类知识产权,建议您作为其他证明资料附上,增强申请材料的证明力度。
三、问:对于没有足够的发明专利资本,同时又想申报高企的企业,在购买专利时需要注意哪里问题?
答:购买和自主申请是获得专利授权的最主要的方式。
企业在购买专利时需要注意:
1、该专利有效,并且具备一定较高的技术的先进程度,最好不是外观专利;
2、该专利能与科研立项挂钩,属于某科研立项的研究成果;
3、该专利能够在实际产品中体现出来,并且该产品具有较高比例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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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新企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 主体信息 2、 知识产权证书 3、 Ps,Rd报告(我们撰写) 4、 财务审计报告 5、 销售合同 6、 公司体系建设报告 7、 人员清单劳动合同学历证明 申请周期是多久; 高新自申报至下证需要3个月;每年科委会通知申报批次和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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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第六条 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含法人简历、职工登记表、高新技术及产品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科技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高新技术及产品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认定的企业可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也可到各园区管委会、区县科委领取填报材料。 第七条 市科委授权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及丰台科技园管委会、昌平科技园管委会、电子城科技园管委会、亦庄科技园管委会,对各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复核。 申请认定的企业,须向各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园区管委会审核认定后,由市科委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中关村科技园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须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提出申请,经区县科委审核后,报市科委批准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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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
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
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0〕12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工作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对标国际先进贸易投资规则,吸收借鉴国际成熟经验,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为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作出更大贡献。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要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加强对《工作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精心组织,大胆实践,在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服务业开放发展、创新发展提供示范引领。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北京市深化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督促和评估工作,确保《工作方案》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
五、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决策部署,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重点优势产业和重点示范园区,努力探索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逐步形成与国际先进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和要素供给体系,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以下简称综合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健全以贸易便利、投资便利为重点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制度体系,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风险防控有力有效,为全国服务业扩大开放提供更强的示范引领。
到2030年,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资金跨境流动便利、人才从业便利、运输往来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基本建成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体系,服务业经济规模和国际竞争力进入世界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1. 深化科技服务领域改革。通过无偿资助、业务奖励和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众创空间、创业基地发展。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形成市场化赋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支持部属院所在京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打造智慧城市。
2. 推进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加快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引导社会机构依法开放自有数据,支持北京市在特定领域开展央地数据合作,推动政务数据与社会化数据平台对接。研究境内外数字贸易统计方法和模式,打造统计数据和企业案例相结合的数字贸易统计体系。研究建立完善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相关制度。
3. 加强金融服务领域改革创新。推进金融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相关政策在京实施。支持社会资本在京设立并主导运营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支持外资投资机构参与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逐步放开公开市场投资范围限制。按照中央部署,进一步推动新三板改革,全面落实注册制,切实提升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打造服务中小企业的平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服务平台并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外商独资企业申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申请转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优先在北京市允许跨国公司设立外商独资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在京财务公司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买方信贷和延伸产业链金融业务。支持更多外资银行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研究适时允许在京落地的外资银行稳妥开展国债期货交易。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境内黄金和白银期货交易。支持具有一定规模、运营稳健的在京外资法人银行申请参与公开市场交易。允许外资银行获得人民银行黄金进口许可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资格。支持相关企业通过收购、参股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支持证券公司从事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业务。审慎有序进行金融综合经营试点。推动北京铁矿石交易中心等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依法合规探索开展非标准仓单交易等多种交易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商品定价机制。
4. 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在京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支持开展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和自动驾驶地图应用,建设京沪车联网公路。探索建立适应海外客户需求的网站备案制度。
5. 促进商贸文旅服务提质升级。支持王府井步行街在营造国际化消费环境和优质营商环境、打造国际化消费区域等方面先行先试。优化市内免税店布局,统筹协调在机场隔离区内为市内免税店设置离境提货点,落实免税店相关政策。
6. 推动教育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加大国际教育供给,完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布局,允许中小学按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探索引进考试机构及理工类学科国际教材。鼓励外商投资成人类教育培训机构,支持外商投资举办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推进一批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示范项目。
7. 提升健康医疗服务保障能力。适度放宽对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的管理。支持设立国际研究型医院或研发病床,加速医药研发成果孵化转化进程。支持医疗器械创新北京服务站和人类遗传资源服务站在北京市内开展业务,提高审批效率。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和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机构开拓国际市场,搭建中医药健康养生国际综合服务平台。探索研究保障就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土地供给政策。研究利用国有企业自有土地和房屋开办养老机构的支持政策。
8. 推进专业服务领域开放改革。探索会计师事务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试点。探索建立过往资历认可机制,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可依规办理工作居留证件,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金融领域有法律法规考试等特殊要求的,须通过相关考试并符合要求的条件)。允许北京市实施对金融等服务领域国际执业资格的认可。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允许境外人士在北京市内申请参加我国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不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持境外评级机构设立子公司,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充分发挥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平台作用。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经北京市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司法部备案后,在北京市特定区域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提供仲裁服务,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
9. 推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联动发展。探索飞机维修企业航空器材包修转包修理业务口岸便利化措施,支持企业提升国际航空器材维修市场竞争力。鼓励中外航空公司运营国际航线,允许外国航空公司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两场”运营。建设国际航空货运体系,制定促进北京航空货运发展政策,支持扩大货运航权。优化完善货运基础设施设备,鼓励航空公司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投放货运机队。完善航空口岸功能,提升高端物流能力,扩展整车、平行进口汽车等进口功能。
(二)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在重点园区示范发展。
10. 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依托,打造创业投资集聚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优化创业投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长期投资,个人股东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条件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支持在现行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框架下,设立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拓宽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探索赋予区内科创企业更多跨境金融选择权,逐步实现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园区对氢能、光伏、先进储能、能源互联网等领域,采取“负面限制清单+正面鼓励清单”的专项清单组合管理模式。
11. 以“一园一区”等为基础,打造数字贸易发展引领区。立足中关村软件园,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的国际互认,试点数据跨境流动,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探索建立以软件实名认证、数据产地标签识别为基础的监管体系。立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特定区域,在数字经济新业态准入、数字服务、国际资源引进等领域开展试点,探索数据审计等新型业务。
12. 以未来科学城、怀柔科学城等为依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创新发展。支持未来科学城依法成立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其在建设能源互联网、促进电力大数据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落实支持科技创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建设一批国际合作产业园区,支持外商在北京中德国际合作产业园、北京中日国际合作产业园投资通用航空领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开展急救转运服务。支持在北京高端制造业基地、北京创新产业集群示范区放宽自动驾驶测试道路和测试牌照管理权限,支持建设面向全国的第三方自动驾驶测试平台,支持北京市智能汽车基础地图应用试点工作。
13. 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淀园为承载,打造云应用及开源软件生态集聚区。取消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外资股比限制。鼓励外资依法依规参与提供软件即服务。探索制定相关标准,以云计算平台建设为抓手,分级分类推动数据中心建设。鼓励国际知名开源软件代码库和开发工具服务商在京落地,支持开源社区交流平台、代码托管平台和应用服务平台的建设。
14. 以金融街、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丽泽金融商务区为主阵地,打造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区。进一步支持依法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依法设立金融科技公司。探索开展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个性化融资服务。在京设立国家金融科技风险监控中心。
15. 以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和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为依托,支持文化创新发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银行文创专营分支机构、文化证券、文化产业相关保险、文化企业股权转让平台等以试点方式开展文化金融项目。支持隆福寺地区打造高质量的艺术品服务平台,开展艺术品快速通关及相关仓储等服务。对区内影视类文化企业制作的影视作品,优化审查流程。优先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申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游戏版号。
16. 以通州文化旅游区等为龙头,打造新型文体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在通州文化旅游区,鼓励举办国际性文娱演出、艺术品和体育用品展会(交易会),允许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须由中方控股),优化营业性演出许可审批。立足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北京),聚焦文化传媒、视听、游戏和动漫版权、创意设计等高端产业发展,开展优化审批流程等方面试点。支持在中国(怀柔)影视基地建设国际影视摄制服务中心,为境内外合拍影视项目提供服务便利。
(三)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创新体系。
17. 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支持在特定区域内试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放宽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下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限制。拓展“单一窗口”服务领域,全面提升业务应用率,加强特色功能建设。利用区块链技术,建设京津冀通关物流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三地跨境贸易数据“上链”。探索建立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开展服务业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服务”改革。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央企总部及其从事投资理财、财务结算等的子公司、分公司持续在京发展。
18.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研究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实施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列目规则的专用航空零部件,研究单独设立本国子目。
19. 提升监管与服务水平。在具备条件的领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区块链+电子证照”应用。探索对新经济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施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在民用和简易低风险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中推行建筑设计师负责制。落实不动产登记机构主体责任,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完善行业管理、用户认证、行为审计等管理措施。
20.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将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由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适当放宽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和条件,具体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质物处置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推进知识产权保险试点。
21. 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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