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自由裁量权是上诉法院在审查下级法院裁定或行政机关决定时适用的一种司法审查标准,这种审查标准适用于作为上诉主体的某些类型的法律问题,它通常要求上诉法院裁定一项裁决是否具有任意性、反复性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标...
滥用自由裁量权是上诉法院在审查下级法院裁定或行政机关决定时适用的一种司法审查标准,这种审查标准适用于作为上诉主体的某些类型的法律问题,它通常要求上诉法院裁定一项裁决是否具有任意性、反复性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理由,只要裁决属于下级法院的合理选择范围,上诉法院就不会推翻该裁决。

滥用自由裁量权是上诉法院在审查下级法院裁决或行政机关决定时适用的司法审查标准。上诉法院适用在某些类型的法律问题上滥用自由裁量权。检察官的不当行为、承认或排除证据、无效审判的动议、律师费的判给以及要求证据开示的动议等问题都要受到对可能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审查。相比之下,上诉法院将对法律问题适用重新审查标准。这意味着下级法院对法律的解释对上诉法院不具有约束力。

上诉法院对某些类型的法律问题适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标准。下级法院在整个过程中作出了大量的裁决审判的程序。一个审判法庭经常要决定是否允许证据进入审判。一个初审法官的决定必须基于几个法律因素。如果法官允许证据进入审判而不应用这些因素,那么初审法官可能会发现他的裁决是一个上诉的主题上诉法院将对裁决适用滥用自由裁量权标准,如果判定初审法官在接受证据前未考虑适当因素,可以撤销裁决。美国法院也将滥用自由裁量权标准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裁决。《行政程序法》,联邦法律,明确授权法院使用这一审查标准。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和美国国税局(IRS)等行政机构经常就特殊事项进行听证和裁决。一个人在用尽行政救济后,可以寻求对行政决定的司法审查复审法院将使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来分析机关的决定,其方式与复审下级法院的裁决相同。美国法院赋予行政机关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来履行其职责。它不会利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来破坏机关的决定。相反,法院服从行政机关对其颁布的任何法规的解释。当行政机关的决定超出其专门目的时,这种尊重就停止了。当上诉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某项裁决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时,并不意味着下级法院法官犯下了不当行为或采取了行动带有某种恶意,这只意味着上诉法院认定下级法院法官根据逻辑、法律或者特定案件的事实作出了不适当的裁决,在这种情况下,上诉法院不会采取行动惩罚下级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