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演说通常是指律师的结案陈词或对案件证据的总结。他或她会用法庭演说说服法官或陪审团作出有利于他的委托人的裁决。总结可能简短而中肯,也可能是冗长的。有时法官会加以限制每一方陈述结案陈词的时间。 法官有权...
法庭演说通常是指律师的结案陈词或对案件证据的总结。他或她会用法庭演说说服法官或陪审团作出有利于他的委托人的裁决。总结可能简短而中肯,也可能是冗长的。有时法官会加以限制每一方陈述结案陈词的时间。

法官有权限制结案陈词所允许的时间。法庭演说是律师总结庭审中提出的证据的最后机会。他们经常在总结时使用证物来提醒法官或陪审团关于证人证言中透露的关键点。一些律师在审判的这一阶段诉诸情感并使用辞令。

律师通常在进入法庭前反复排练他们的总结。最后的法庭演讲不同于双方律师的开场白关于一个案件。开场白通常会概述案件的内容和将要提交的证据。一般来说,这些陈述的说服力较低,而且受法庭规则的约束,这些规则会让律师保持正常的轨道。例如,律师在开场陈述时通常必须避免辩论。他们通常会在法庭总结发言之前停止辩论。

法庭演讲通常指律师的结案陈词或总结。法律专家说,法庭演讲应该包括强有力的开场白,论据的概要和结论。开场白通常以吸引眼球的东西开始。律师可能会讲一个故事,或者引用一段名言或轶事来确保全神贯注于他或她在总结的中间阶段,律师通常会强调对方论点中的弱点。他们可能会在允许的司法管辖区内,尝试预测对方在反驳总结中会涉及的内容。律师通常会在演讲的这一部分讨论相关法律,以加强他们的论点,当诉诸陪审团的逻辑时。总结通常以请求判决支持律师的论点为结束。他或她可能重复演讲的主题,并以强烈的语气结束。一些法律学者认为法庭演讲的开头和结尾是辩论中最重要的两个部分律师们通常在向法官或陪审团发言前反复排练他们的总结。他们的目的是在使用会话语气的同时保持演讲的趣味性。律师通常试图在不造成无聊的情况下涵盖案件的所有方面,引起注意减弱。如果法官或陪审团感到无聊,一些律师会在总结中加入一些幽默。

法庭最后的发言不同于案件双方律师的开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