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继续诉讼的动议是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推迟法庭诉讼程序的书面请求。法院可根据是否存在拖延的正当理由选择批准或拒绝继续进行。然而,许多国家已经实施了有助于加快审判进程的规则,这严重限制了法院批准继...
在法庭上,继续诉讼的动议是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推迟法庭诉讼程序的书面请求。法院可根据是否存在拖延的正当理由选择批准或拒绝继续进行。然而,许多国家已经实施了有助于加快审判进程的规则,这严重限制了法院批准继续审理动议的自由。法院允许继续审理的主要原因是防止司法不公。如果本案法官认为动议的主要目的仅仅是拖延程序,则该动议被驳回,特别是第六条修正案对陪审团权利的影响法官在审议继续进行的动议时,会考虑案件的几个方面,这些因素包括延期的原因、申请人的诚信努力、对反对人的案件产生偏见的风险,如果请求权被授予,法官将根据双方的权利设定一个固定的期限,并规定任何限制或限制。法官可以撤销命令,强迫审判继续进行

法院程序的延期被称为继续进行。对案件缺乏适当和彻底的准备不构成继续动议的理由要求继续诉讼的动议包括一方当事人生病、更换法律顾问、证人或证据不在场,或一方当事人没有足够时间准备答复的不可避免的意外事件,在等待与案件有关的问题或当事人的另一个诉讼结果的基础上,批准继续进行的动议。有时,这种动议可能会以媒体对案件的过度报道为理由,这可能会影响陪审团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确保被指控犯罪的个人有权得到迅速审判,1974年的《联邦快速审判法》规定了在刑事诉讼中延长诉讼期限的条件。除非被告给出书面同意,否则审判不能在被告首次出庭之日起30天内开始。另一方面,法官拒绝承认在通过联邦快速审判法案以保证快速审判

法官批准继续诉讼的动议,允许在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推迟法庭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