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诽谤罪在17世纪的英国是一种犯罪,它使以书面或言论的任何方式诽谤政府都是非法的。1606年,在著名的诽谤案中,反对政府批评的法律在英格兰的星庭(Star Chamber)获得通过,这是一个已经灭绝的法院,甚至在星庭(Star Chamber)停...
煽动诽谤罪在17世纪的英国是一种犯罪,它使以书面或言论的任何方式诽谤政府都是非法的。1606年,在著名的诽谤案中,反对政府批评的法律在英格兰的星庭(Star Chamber)获得通过,这是一个已经灭绝的法院,甚至在星庭(Star Chamber)停止之后煽动性诽谤存在于1641年,它在英国普通法下继续存在,在殖民地时期被传给了美国,甚至在1798年的《外国人和煽动叛乱法》下进入美国早期。当它被引入英国时,煽动性诽谤与亵渎性诽谤(被认为是任何形式的诽谤)是并行不悖的诋毁基督教的言论。

煽动性诽谤在17世纪的英国是一种犯罪,它使以任何方式说政府的坏话都是非法的在17世纪的英国,以煽动性诽谤为理由被起诉是一种不幸的、不利的地位;陪审员不被允许对诽谤案件作出裁决。如果所指控的诽谤是诚实和真实的,被告就更倒霉了:事实不能作为辩护理由。如果被定罪,被告可能会终身监禁。在1791年通过人权法案之前,根据英国普通法,美国移民也受到同样的诽谤罪指控1734年,纽约出版商约翰·彼得·赞格(John Peter Zenger)被控诽谤罪,这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初步表明,美国以后将坚决抵制诽谤法。曾格因涉嫌发表有关纽约殖民地总督威廉·克罗斯比的诽谤材料而被捕,并被监禁8个月。最终,曾格被逮捕一个陪审团宣判无罪,事实上曾格被陪审团宣告无罪这在英国是不可能的,陪审团也被曾格说实话的论点所左右,这在英国也不算在内,这对美国煽动诽谤法提供了两个巨大的打击1776年美国成立后,随着1798年《外国人和煽动叛乱法案》的通过,煽动性诽谤再次被编入法律。这一情况甚至在联邦党国会通过并由约翰·亚当斯总统签署成为法律之后也发生了,该法案是由于对移民和反对政党的反政府热情的偏执所导致的。该法案于1801年到期。英国和美国的煽动性诽谤法最终过时,几个世纪以来,这些法律被允许收集灰尘。在外星人和煽动叛乱行为的案例中,有些法律已经失效,而另一些则完全失去了通用性。这些法律背后的法律假设,即政府可以在需要的时候,恢复旧的诽谤法,直到20世纪才被推翻在美国,这类法律在1964年被彻底宣布为违宪,当时美国最高法院在对《纽约时报》公司诉沙利文一案作出裁决时,裁定公职人员不得因煽动性诽谤寻求金钱赔偿,除非发表带有实际恶意的声明,如果一个实体鲁莽地发布了它知道是假的材料,就构成了真正的恶意。在英国,这类法律被2009年的验尸官和司法法案正式废除,尽管一个多世纪以来,这项法律还没有实施过,但在旧的普通法诽谤罪确立4个多世纪后,该法就废除了这些诽谤罪。到2009年,对一个长期认为诽谤法文化上已绝迹的国家来说,通过废除诽谤法的规定并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