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拉丁语中,"正义"指的是"正义"在拉丁语中的用法,而是根据法典化的法律或先例。 在仲裁事项或国际法中,法律规范可能定义不清或相互矛盾时,有时使用这种方法。 Ex aequo et bono指的是根据特定情况下的正义而不是根据法典...
在拉丁语中,"正义"指的是"正义"在拉丁语中的用法,而是根据法典化的法律或先例。
在仲裁事项或国际法中,法律规范可能定义不清或相互矛盾时,有时使用这种方法。
Ex aequo et bono指的是根据特定情况下的正义而不是根据法典或先例判决的法律案件。Ex aequo et bono是基于这样一个理念:法律体系应该是全面的,甚至如果法律并不总是规定每一种可能的情况。由于法官是根据正义作出决定的,他们可以被授权在法律含糊、相互矛盾甚至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作出裁决。必须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法律制度都允许这种做法,甚至在那些有规定的法律制度中也是如此为了和平与博诺,国际法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模糊的领域,如果a国的劳动法禁止工人每天工作超过12小时,而B国允许工人最多工作16小时,那么这种情况是极其罕见的为了在两国开展业务,国际企业必须协调这些不同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不一定会决定一国的法律应优先于某一国家的法律,因此这种情况可能适用于诉讼,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法院制定的指导方针中,只有在所有有关各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公平和博诺原则"在某些形式的法律中,可以非正式地使用"平等原则"。例如,在离婚仲裁中,夫妻可以根据公平协议而不是法典化的法律,同意和解、监护权分割和债务转让。在许多地区,即使有具体的分割法,离婚夫妇可以选择自己起草和解协议,或在仲裁员或仲裁员的帮助下进行。如果法官怀疑胁迫或认为和解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他或她通常有能力拒绝,并遵守具体法律在适用"公平与博诺"原则时,人们最关心的是对司法客观性的威胁。这一概念可追溯到统治君主担任法官的时代,一些批评家认为,使用这一概念直接与法官的既定角色相冲突,即强制执行和解释成文法。鉴于这些担忧,这种判断方法很少使用,甚至在某些司法管辖区被彻底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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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8-25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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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