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美国国会1970年通过的《全面药物滥用预防和控制法》的一部分,《管制物质法》将所有管制物质分为五类,每一类都有自己的规格。国会对这些物质进行分类的目的是对被认为最有害的物质实施更严格的监管它从被归类为"附...
作为美国国会1970年通过的《全面药物滥用预防和控制法》的一部分,《管制物质法》将所有管制物质分为五类,每一类都有自己的规格。国会对这些物质进行分类的目的是对被认为最有害的物质实施更严格的监管它从被归类为"附表一"的物质开始,通过"附表五"向下移动《管制物质法》中的附表一物质被认为是最有害和需要管制的物质。该法将附表一物质定义为极有可能被滥用、在美国没有医学用途、即使在医疗监督下也不安全使用的物质。海洛因,根据该法,甲磺酸卡林和大麻是附表一所列药物的例子。然而,大麻被列为附表一物质的分类是非常有争议的,因为它被广泛认为是一种比通常被列为附表一的药物危害小得多的药物

药剂师混合并分配某些受控物质。归类为"附表II"的物质只能配给由执业药剂师在医学专业人员指导下使用的最终用户附表二所列物质是指那些可能导致严重依赖持续使用该物质的滥用可能性很高的物质,并且在美国必须有一种可接受的医疗用途。根据《管制物质法》被列为附表二的物质的一些例子是可卡因、鸦片和美沙酮该法案下的其余附表包含在美国具有合法医疗用途的物质,其滥用风险和潜在严重性逐渐降低,这些物质的使用随着时间表的每一步而减少。合成代谢类固醇是被归类为附表三的物质;Xanax®被归类为附表四的物质;大多数含有少量可待因的止咳药被归入附表五《管制物质法》规定的最高处罚通常是违反反贩运规定,禁止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运输大量非法物质。下一步只是对未经授权的分销,《管制物质法》规定的最低处罚仅来自拥有或使用非法物质。

合成代谢类固醇,附表三受控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