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颁布的《动物福利法》是美国国会通过的一项法律,规定了对动物在研究场所、运输、展览期间和经销商处的处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动物福利法》的目的仅限于保障用于研究或实验目的的动物的福利,但该法自1966年以...
1966年颁布的《动物福利法》是美国国会通过的一项法律,规定了对动物在研究场所、运输、展览期间和经销商处的处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动物福利法》的目的仅限于保障用于研究或实验目的的动物的福利,但该法自1966年以来已多次修订,并使其更包括其所涵盖的动物和环境,这是美国农业部(USDA)的一个部门。英国、日本等国,瑞士也颁布了保护动物福利的类似法律。

豚鼠受《动物福利法》的保护《动物福利法》规定了某些最低限度接受的治疗和护理标准,这些标准必须为被指定为受其保护的动物提供。动物福利法制定的标准涵盖了诸如基本人道待遇等问题,护理和搬运。标准中还包括与充分运动、营养、水、住房、照明、通风、兽医护理和按物种分类的项目。

《动物福利法》不包括果蝇只有某些种类的动物受《动物福利法》的保护。无脊椎动物(如蠕虫或果蝇)和冷血动物(如爬行动物或鱼类)不在该法的保护范围之内。鸟类以及为研究而饲养的老鼠和老鼠也不在该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动物福利法影响动物园对待动物的方式,包括豚鼠和兔子。用作研究对象的农场动物受该法保护,但用于生产食物和纤维的动物不受该法保护。美国农业部长决定哪些温血动物受该法保护此外,《动物福利法》只在某些情况下才对动物产生影响。该法所要求的护理标准直接适用于动物展览,如路边动物园、研究设施中的动物、动物园,马戏团和狗和猫的饲养者。该法也适用于为研究设施饲养动物的运输者和商人。提供或从事这些活动和服务的个人和企业必须获得许可证或注册,并接受检查。一些企业和活动,如零售业宠物商店和州集市或县集市不受《动物福利法》的约束

爬行动物不包括在《动物福利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