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教会法是一套内在的法律、规则,教会为管理自己的运作而编撰的法规和法规。这些法律是原始教会法(也称为英国法或教会法)的排列,当教会是司法裁决的仲裁者时,这些法律曾统治罗马天主教帝国的大部分地区刑法起源于政府...
在当代,教会法是一套内在的法律、规则,教会为管理自己的运作而编撰的法规和法规。这些法律是原始教会法(也称为英国法或教会法)的排列,当教会是司法裁决的仲裁者时,这些法律曾统治罗马天主教帝国的大部分地区刑法起源于政府,教会法起源于宗教委员会的命令,始于公元前1世纪。从那里开始,它们为后来成为文艺复兴时期和启蒙时期英国发展起来的民法奠定了基础

教会法现在应该与像《托拉》这样的宗教教义相混淆因为世界上许多主要的宗教开始建立一套规范的规则和法律,这些规则和法律将成为许多仪式和教义的基础。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教会法律应该与宗教教义(如《圣经》和《圣经》)相混淆或混为一谈,《古兰经》或其他。这些宗教法典是为教区和从业人员准备的。规范和教会法律旨在管理神职人员和高级教会办公室的行为和实践,内部事务涉及政策和程序

不应将教会法与《古兰经》的宗教授权相混淆。罗马天主教会建立了有记录以来最广泛和最复杂的教会法历史。随着拉丁仪式的建立,以及后来由东正教集团组成的教会,教会的主要学者和管理者撰写了各种宗教活动、祭司行为和一系列内部议题的法令。在17世纪的英国,罗马天主教和圣公会之间日益紧张的关系蔓延到了大街上,引发了英国内战。由于这场冲突,许多教会法的内容在他们统治时期被英国国教领袖所利用,到19世纪,超过10000条法令和规则存在于构成罗马的各种清单和法典中天主教的《法律大全》—教规。这套法典和法律几乎处理了教会在一千年的判例中遇到的每一个主题问题。很快就很明显,构成教会法的许多规则和法令在性质上是直接矛盾的。这一事实导致了罗马天主教会建立了一个没有错误,过时和矛盾的教规卷,那仍然存在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