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伦法院"一词通常用来形容美国最高法院在厄尔·沃伦大法官领导下的时代,这种称呼在提到最高法院时非常普遍,因此人们也会使用"伦奎斯特法院"、"汉堡法院"、"塔夫特法院"等术语,许多人认为沃伦法院是最有特色和最著名的...
"沃伦法院"一词通常用来形容美国最高法院在厄尔·沃伦大法官领导下的时代,这种称呼在提到最高法院时非常普遍,因此人们也会使用"伦奎斯特法院"、"汉堡法院"、"塔夫特法院"等术语,许多人认为沃伦法院是最有特色和最著名的最高法院之一,它所做的一些决定至今仍在美国引起反响

最高法院曾由厄尔·沃伦管理。当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最初被任命为最高法院法官时,人们认为他是一个保守主义者,会继续支持保守的价值观和目标。然而,事实证明他有点不太可能,在他的领导下,最高法院的重点从财产权转移到了个人权利,法院的判决与判例一样基于伦理价值,在当代人看来也是相当激进的,尽管今天很多人认为判决是理所当然的在1953年至1969年的沃伦法院(Warren Court)的领导下,在公民权利和自由领域以及在司法和联邦权力领域做出了许多裁决,所有这些都是在法院的裁决下作出的在米兰达案和吉迪恩诉温赖特案等具有开创性的判决中,对个人权利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在该案中,法院裁定必须为那些太穷而负担不起律师费的人提供律师。在公民权利领域,沃伦法院拒绝了单独但平等的条款,试图反对种族隔离,并支持其他关键的民权案件,也促进了今天广泛接受的公民自由,如隐私权,在大力捍卫《权利法案》的同时,强调政教分离,美国正当程序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许多批评者认为最高法院在保护个人权利方面做得太过分了。在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Earl Warren)监督最高法院期间,许多批评家——从律师到总统——都谴责法院的判决。然而,这些判决仍然有效,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它们已经融入了社会结构,以至于美国人惊讶地发现,他们认为理所当然的权利曾经受到激烈的争争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