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使用宣誓书(Affidavit of Use)?

为使注册商标在美国有效,使用宣誓书应与第9节续展申请书一起提交。该宣誓书提供证据,证明该商标仍在以原申请书上所示的身份使用。该宣誓书必须由商标。商标的初始注册和续展由美国专利商标局处理。商标或徽标不需要在...
为使注册商标在美国有效,使用宣誓书应与第9节续展申请书一起提交。该宣誓书提供证据,证明该商标仍在以原申请书上所示的身份使用。该宣誓书必须由商标。商标的初始注册和续展由美国专利商标局处理。商标或徽标不需要在美国注册,但注册也有好处。商标持有人在续展过程中填写一份使用宣誓书商标可以是设计、字母或文字。虽然同一未注册商标可以在美国不同地区使用,但注册商标必须是唯一的。此外,联邦法院只审理与注册商标有关的案件。使用宣誓书的规范见兰厄姆法案,因此,这些宣誓书也称为第8节宣誓书。商标的初始注册和续展由美国专利商标局负责初次注册商标时,申请人必须提供该商标的图样、将用于该商标的商品和服务清单以及该商标将用于什么样的样品或样品。只有在原商标申请书中列出的商品和服务才能列入使用宣誓书U、 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不承认任何未在原申请中列出的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和服务。使用宣誓书必须在第五年后提交,但不得迟于第六年商标的初始申请已获批准。在商标使用期间,必须每10年提交一次附加宣誓书。在1989年11月16日之前,每20年才提交一次额外的续展。如需缴纳滞纳金,续展可在商标技术过期后6个月内提交可原谅的不使用声明也根据第8节宣誓书提交。该声明声明,尽管商标目前未被使用,其不使用是由于超出所有者控制范围的情况,并且只是暂时的。为了被考虑,申请人必须给出商标被终止和预期恢复的日期,商标停用的原因以及为恢复商标而采取的措施。不使用商标的可能原因是贸易禁运或大规模更换或修理设备(如果维修是强制性的)。如果商标在三年内未经使用而所有者未试图恢复,则该商标被视为已废弃。
  • 发表于 2020-08-24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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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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