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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锡,高企认定有一套完备的评分标准,一共四项,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高企入库须达到60分(≥60分),高企认定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1、自主知识产权≤ 30
2、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4、企业成长性≤ 20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
2、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
(3)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4)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4、企业成长性指标(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以上就是无锡高企认定的一套完备的评分系统,企业必须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或评分标准才可以申请高新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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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在国家版权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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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3日,BSA|软件联盟对外宣布,成员单位达索系统公司(以下简称“达索系统”)和欧特克公司(Autodesk Inc.)分别起诉中山市鑫海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鑫海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日前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终审作出判决。根据判决,“中山鑫海”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达索系统及欧特克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合计人民币312万余元。本案的判决结果再次警示所有企业,应当重视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充分尊重知识产权。
中山鑫海公司成立于2001年,主要从事各类型客货电梯、观光电梯及轿厢装潢的开发设计与制造。2015年1月,因中山鑫海公司使用未经授权的SOLIDWORKS、Autodesk 3ds Max和AutoCAD盗版软件,BSA|软件联盟成员公司达索系统和欧特克(Autodesk Inc.)分别以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将其起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4月,法院依据两家公司的申请对中山鑫海公司的经营场所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但中山鑫海公司并不配合。法院认定中山鑫海公司构成证据妨碍,直接推定中山鑫海公司65台电脑上均安装了SOLIDWORKS盗版软件,同时按已完成的抽查比例推定57台电脑安装了Autodesk 3ds Max盗版软件,并参照正版软件的市场价格计算相关损害赔偿。最终,法院除判决中山鑫海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盗版软件外,还参考正版软件市场价格计算损害赔偿金额,最终判决中山鑫海公司赔偿达索系统及欧特克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合计人民币312万余元。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中山鑫海公司因恶意妨碍证据保全措施而被认定为举证妨碍,并最终承担了不利的法律责任。代理律师对此表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合理运用证据机制,让恶意阻挠证据保全的被告承担不利后果,这是践行《广东法院“探索完善司法证据制度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生动范例,为解决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的问题提供了有效的示范路径。同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根据案件特点和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了赔偿计算方法,不再拘泥于现行《著作权法》50万元最高赔偿上限,采用了按照正版软件市场价格乘以非法安装的侵权软件数量的方法来计算赔偿损失,并且还支持了达索系统和欧特克公司提出的因维权产生的全部合理支出,这不仅提高了赔偿计算方法的合理性,也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政策、精神高度契合,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很强的示范和借鉴意义。”
“近年来,中国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特别是本案的审结,让我们注意到,中国政府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在不断加强,我们对此表示感谢和赞赏,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中国建设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共建知识产权强国。” BSA|软件联盟中国委员会主席、会员企业代表-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陈陵陪表示。
达索系统亚太区合规项目总监Stephen Chalkley对本案的判决表示赞赏,他表示:“广东知识产权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对我们大部分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尤其在执行证据保全申请时,给予了快速有效地执行。中国法院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与保护,让我们对全面推行软件正版化充满信心。”据了解,诉中山鑫海一系列案件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首例跨行政区域的计算机软件证据保全案件。众所周知,跨行政区域执行保全措施面临了力量不足、远距离等诸多不利因素,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克服了诸多困难,依法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固定证据,充分体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
随着中国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也步入了 “黄金时代”。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也更加完善。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BSA|软件联盟将致力于帮助更多的中国企业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创造相互促进、正向发展的良性环境,从知识产权中汲取更多的智慧和财富。(文章转自广州视窗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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