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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接触”在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侵犯著作权律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一、“接触”在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中的判断
在认定了原被告软件实质性相似的情况下,下一步进行的是对被告是否接触过或可能接触了原告的软件作品。在司法上原告方对被告方“接触”其软件产品进行证明产生两种证明方式: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
对于直接证明一般来说,是非常容易获取证据的。一般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一是在原被告双方是合作伙伴关系情况下,那么之前的双方合作的合同便可以作为被告“接触”权利软件的证据。在合作期间,原被告双方共同参与到软件开发的过程中,被告显然对开发的软件非常熟悉。当双方合作关系终止或者由于某些原因解约之后,被告鉴于之前的合作软件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对合作软件抄袭、模仿,开发出相同功能的软件并独自发售。
二是被告方的工作人员原先在原告方公司或单位参与过原告软件的研究、开发,有接近并复制软件的机会,那么员工与原告方的聘用合同可以作为证据,即使没有签合同,只要是能证明上述情况也可以。简单来说,这种情况是由于员工跳槽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发生的。在实际软件侵权案件中,跳槽是侵权发生的关键环节。在软件公司中,软件技术研发人员、软件开发人员和某些公司管理人员等,都接触过或者能够接触到软件开发技术资料。他们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窃取了已经研发出来的软件和相关资料,然后为了获取个人更大的利益,跳槽到其他软件公司或者直接自己成立新公司,并从事与原公司相同产品的生产研发活动。一般情况下,基于对自身将来职业发展的考虑,他们在原公司工作期间将参与开发或接触到的软件和技术资料进行拷贝转移。在新公司开发竞争产品时为了降低开发成本和缩短软件开发周期,他们会直接利用自己窃取的原公司的软件和技术资料。这类人员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危害极大,而且公司在软件开发工作中根本无法防范。研发一种新技术的软件产品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这些都需要后续的生产、销售进行盈利来维持技术的不断研发创新。而由于离职员工的披露或者转让给其它竞争对手,不仅造成了原公司的产品市场的占有率降低,更会打击软件公司对新技术开发的积极性,这种行为违背了著作权法的宗旨。
三是原告能提出证据证明其软件作品曾经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市场上公开销售过,那么就能够证明被告“接触”了原告的软件。只要权利软件曾经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市场上公开销售过,一般说来被告很容易获取软件,再利用反编译等技术手段得到软件的源程序,那么经过剽窃很快开发出侵权软件。
间接证明是一种逻辑上的推定证明。“接触”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实际上复制了原告的软件,否则可以直接认定行为侵权,只能证明被告方有复制软件的机会。由于对软件的侵权复制行为不再仅仅局限于早期盗版的完全复制,绝大多数复制行为都是对软件进行较高技术的修改,有时两个软件的代码相似度很低,很难证明被告方进行了非法复制。因此很多软件开发商在软件开发工程中有意无意利用“掺假”的方式,在计算机程序中加入不能被执行和没有任何功能的代码和指令,或者由于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缺陷使得软件运行时在特殊条件下会出现错误。被告方软件在复制过程中一般无法规避掉这些问题,由此可以推定被告方有接触过原告方软件的机会。如果被告软件程序与原告软件程序在运行过程、界面风格和编写技巧等方面明显相同,而且很难用巧合来进行解释,当然也可以推定被告“接触”了原告的软件。
“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具有一定的盖然性。在原告证明了原被告软件实质相似和被告方有关开发人员可能接触这两个基本事实之后,应当允许被告提出反证予以推翻原告的论证,例如可以向法院提供其软件开发人员的工作笔记、草稿、参考资料等开发准备资料进行举证。如果被告不能提出有效的证据反证,则由法官直接做出判断,从而免除原告对推定事实的举证负担。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也大量使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作为软件侵权行为认定的标准之一,并将其修正为“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加排除合理解释”原则,即在认定了实质性相似和接触的情况下,仍还要允许被告提出反证来合理解释“实质性相似”这一事实,如果被告没有提出反证,则认定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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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软件著作权是分加急与普通之分的,普通的比较便宜些但是出证书的时间要较长,加急的费用高些出证书比较快,据你所给的时间来看应该是做的普通的吧,根据我的经验,普通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如果二审没有问题,一般需要48天就可以拿到证书了,45天版权局就会在网上下公告,公告3天才能领证书的。 再次,不是亲自去就能够快些的,是看你的材料完整不完整,如果材料不齐全,版权局也会让补齐材料的。 最后,这个价格是不等的,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加急业务10天是可以拿到证书的,但是费用上比较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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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正常时间需要30个工作日; 2. 可以根据情况申请加急处理,最快可以3个工作日左右。 参考资料: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资料 1.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 软件源代码(前后各2000行) 3. 软件操作说明书或软件设计说明书 4. 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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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正常时间是提交后30个工作日,45天左右。加急是特殊流程很贵,5到20天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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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软件著作权,有加急程序。正常3-4个月,交了加急费后,最快的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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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毅
广东芬尼克兹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污泥干化事业部总经理
报告题目:智能高效污泥干化设备简介
个人简介:任职于广东芬尼克兹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现任芬尼污泥干化事业部总经理一职,专注于新能源与环保技术,在环保领域的涉及产品污泥带式干化机,开创了热泵在污泥处理行业的应用的先例,目前该产品已经赢得众多专业客户认可,包括:杭州水务,光大国际,中国石化,宝马等,成为热泵技术跨界应用的先行者。易毅多次参与行业讨论和研究,有着丰富的学识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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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尼科技成立于2002年4月,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与环保科技的国际化创新企业,公司集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于一体,主营空气能热泵、净水、净化器等产品。旗下全资控股广东芬尼克兹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广东芬尼克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广东芬尼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广东芬尼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
在商用领域的产品涉及房间采暖制冷、中央生活热水、泳池恒温除湿等,其中超低温热泵北极星系列获得国家级成果鉴定,成为北方地区取代传统采暖锅炉的“克霾”利器;在工业领域的产品涉及高温热水、工农业烘干等,开创了热泵在印刷烘干行业的应用的先例,成为热泵技术跨界应用的先行者;在家用领域,芬尼冷气热水器、美国Rainsoft净水器等产品在业界享有盛誉,同时在互联网建立家用热泵、净水等设备销售的O2O模式,开启了传统制造业转型互联网的先河;在海外市场,芬尼产品远销美国、德国、迪拜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连续多年保持国内热泵出口前列,样板工程遍布全球,其中泳池热泵在全球泳池热泵市场占据重要地位。
截止2020年10月24日,公司已累计申请专利827项,已授权专利449项,拥有著作权21项,拥有7项作品著作权,拥有14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利申请数量质量成为空气能行业的企业翘楚。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十余项,并建设拥有节能型综合性能实验室、精密级半消声实验室、可靠性实验室等16个实验室,成为广东工业热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制冷空调行业大学生科技竞赛基地。
工厂污泥减量解决方案
工业污泥普遍含有重金属,同时污泥中还有大量的腐蚀因子,委外成本高。芬尼克兹超低温污泥干化机,除去污泥10%-50%水分,大幅降低工厂污泥量,降低用户的危废处理成本。
▏ 主办单位:
▏ 承办单位:
▏ 协办单位:
中国石油学会海洋石油分会
▏ 支持单位:
郑州大学
▏ 支持媒体:
《工业水处理》、《环境工程》、《亚洲环保》、《水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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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
地点:郑州市希尔顿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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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主题
水资源管理、工业节水减排、工业水过程管理、水系统智能化、工业废水资源化、园区污水运营、提标改造、高盐废水处理、高浓度废水处理、循环冷却水处理、生物处理技术、膜处理技术、高级氧化技术、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工业污泥处理处理、废酸处理处置、环保新材料、环保装备、监测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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