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自由法案旨在向所有人提供联邦政府机构的信息,许多政府机构,如中情局、联邦调查局和司法部,通常会拒绝许多被认为符合公众利益的信息请求,不能保证联邦调查局会公布有关其他可能被调查嫌疑人的敏感文件。记者在寻求战争伤亡人数或政策变化的最准确数字时,往往被拒绝查阅这些记录,也没有权力强迫他们释放
林登·约翰逊总统制定了《信息自由法》在《信息自由法》制定之后,任何公民都可以申请从任何政府机构接收联邦记录和文件。申请人不必提供请求的理由,但如果政府机构不发布所请求的文件,则政府机构必须提供理由。如果合理的请求被拒绝,一个特别的司法程序可以用来对付该机构。联邦法官可以合法地强迫政府官员公布所要求的文件。这是信息自由法程序经常会变得更糟的地方法规有九个具体的豁免。其中一些豁免保护公民不受令人尴尬的信息泄露的影响,或者保护机密线人不受公众曝光。联邦机构发布的文件可以进行修订,这意味着不受《信息自由法》约束的敏感信息可以被标记出来。许多记者、研究人员和律师收到的文件中,80%或90%的文本被钢笔涂黑。其他豁免可能包括商业秘密或被调查的知名公民的姓名。例如,一名记者要求联邦法院提供可口可乐公司的文件,可能会收到一份密件,其中透露了可口可乐饮料的秘密配方。联邦调查局根据《信息自由法》获得的玛丽莲·梦露的案件档案可能会把她访客的名字涂黑《信息自由法》目前的措辞涉及总统权力一项豁免规定,如果信息可能影响到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根据《信息自由法》发布的文件可以被编辑或审查。~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定义是众所周知的模糊的,这意味着总统或其他高级政府官员可以合法地对文件进行编辑对申请人而言,这一点变得毫无用处。虽然对未能根据《信息自由法》发布文件的联邦机构可能有一些法律救济,但对发布大量编辑文件的机构和官员几乎没有任何追索权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制定了某种形式的信息自由立法。个别国家还批准了要求充分披露为公共利益而作出的国家一级决定的立法。另一项补充《信息自由法》的立法通常被称为政府阳光法案。各州通过的各种阳光法案防止政府机构在决定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时秘密开会。私人行政会议仍然可以讨论敏感问题,但公众必须能够查阅公开会议的任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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