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批预备役军人被征召参加"9·11"事件后的军事行动,一般要求预备役人员每月工作两天,一年内再工作两周,有时,然而,当这些人需要并因此被征召服现役时,由于许多预备役人员担任文职工作,这两项义务有可能导致冲突。为此,已经制定了法律,规定如何处理军假
如果一名士兵和其部队参与战斗行动,则可以延长军假。许多公司制定军假政策即使情况并非如此,1994年的《军警就业和再就业权利法》(USERRA)是一个联邦立法机构,它概述了许多法律,规定了文职雇主必须如何处理军假。当公司制定自己的军事政策时,它决不能违反USERRAUSERRA的法律规定,当一个从事文职工作的人被征召服现役时,他的文职雇主必须接受他的通知。雇主无权禁止雇员休军假。此外,雇主不能对雇员提出条件,例如命令他在找到替代者之前继续工作,或强迫他在替补人员接受培训之前留下来。为了适用军假规定,预备役军人的工作时间不得限制在一年或更短的时间内。例如,一名预备役军人在游乐园获得了一份暑期工作。如果他被召入现役而错过了余下的季节,游乐园就没有义务在下一季再次雇用他。这种缺乏保护的情况也适用于从事一系列不到一年的临时性工作的个人。当一个人有了文职工作并休了军假,一般情况下,雇主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支付其文职人员的工资。法律不要求雇主为雇员的缺勤支付工资,但法律确实防止雇主强迫雇员使用累积的文职假期履行其军事义务
军假是指预备役人员因履行军事义务而被解除民事职责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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