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化学武器公约》,这项公约是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的产物,这项条约禁止在战争中使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1960年代,人们对裁军的兴趣日益增长,导致成立了一个裁军委员会,重点是制定联合国会员国可以签署的条约。这项特别的条约于1997年生效,其目的是销毁所有储存到2007年,这一目标还没有实现,但是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
虽然1993年《化学武器公约》的所有缔约国都有义务销毁其化学武器,但只有阿尔巴尼亚销毁了其全部化学武器截至2008年的库存根据《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签署国不得发展、生产、获取、储存、转让或使用化学武器。它们有义务销毁所有化学武器库存以及用于生产这些武器的设施;这些设施也可以转为明显的民用用途该公约由设在海牙的一个独立的国际机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执行该组织定期检查各国的进展情况,特别关注美国、俄罗斯、阿尔巴尼亚、利比亚和印度,这些国家在批准《化学武器公约》时承认拥有化学武器储存,截至2008年,只有阿尔巴尼亚销毁了所有的储存《化学武器公约》还承认三种不同类别的化学武器。附表一武器是只具有恶性军事用途的武器,如神经毒剂。附表二的化学品有一些有限的商业用途,因此它们不是表三所列化学品是可以用作化学武器,但也有大量商业和民用用途的化学品;对这些材料的库存进行监测,以确保其使用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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