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税收法案源自众议院在威斯敏斯特式的议会制度中,一旦下议院通过了一项货币法案,它就会提交给上议院,但是众议院可以采取的行动通常是有限的。例如,可以提出修正案,但它们具有建议的地位;下议院会考虑他们,但没有义务同意以通过货币法案。上议院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货币法案的审查,这因国家而异,但不需要其同意。错过最后期限被称为"阻止供应",这是被禁止的。那么,下议院实质上是发送钞票上议院只对其进行审查和评论;上院无权更改或否决财政法案。财政法案在议会体系中通常是确定信任的基础政府有效管理的立法机关如果多数党或联合政府提出的一项法案没有得到下议院的通过,据说众议院对政府失去了信心,这通常会导致国家元首任命一位政府首脑(通常是总理)的替代者;在其他情况下,则需要举行大选,这可能导致政府更替或重新掌权。像这样的钞票,以及围绕它们的协议,美国宪法只要求所有涉及增加税收的法案——主要是税收法案——都来自众议院,但它并不要求内容的排他性,当这些法案提交参议院采取行动时,它也没有限制可以采取的行动。与法案最初主题无关的修正案经常被参众两院附在税收法案上。除了修改这些修正案外,当提交众议院通过的税收法案时,参议院可以投票但是,就像美国所有的立法一样,税收法案在提交给总统签署之前必须得到参众两院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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