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诉讼法》废除了承认已婚妇女为丈夫财产的制度,英国的婚姻剥夺了妇女单身时所享有的许多权利,如继承、控制和遗赠财产的权利。实质上,已婚妇女的身份与丈夫的身份相结合,丈夫有合法的权利控制她的财产,甚至是她的收入。现代西方世界普遍理解的离婚制度的存在并不是为了保护妇女免受虐待丈夫的伤害。相反,离婚只能通过在一个叫"医生下院"的神秘机构中受规范法律管辖的诉讼程序,或是通过议会通过的私人法案,这需要在下议院进行公开辩论,通过这两种方式离婚的人数相对较少,而且其中只有一小部分是给女性的
《婚姻诉讼法》使夫妻更容易离婚,她陷入了一段没有爱情和虐待的婚姻中,离开了她的丈夫。作为一个有成就的作家,她试图以自己的作品为生,但她的丈夫成功地起诉行使了他对她所有收入的合法权利,她极力游说议会中的朋友们通过立法,承认和保护已婚和离异妇女的权利,《婚姻诉讼法》的颁布被广泛认为主要是由于她的努力。
在《婚姻诉讼法》通过之前,英国的婚姻剥夺了妇女的许多权利《婚姻诉讼法》不仅确立了婚姻的概念,使之成为一种受世俗法管辖的合同,而且可以由任何一方提起解除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为已婚妇女确立了迄今尚未得到承认的权利例如,可以命令离婚或分居的丈夫向前妻支付赡养费,允许已婚和离异妇女在未经丈夫批准的情况下自行继承、控制和遗赠财产;离婚妇女的收入受到保护,妇女被授予有限的监护权他们的孩子。尽管这些权利在现代西方社会似乎很平常,但在19世纪中叶的英国,他们是革命性的。在法案通过前后,离婚的理由都很狭窄和严厉,几乎总是要求原告证明被告的通奸行为。这一行为并没有改变这种情况;事实上,一个要求离婚的妇女不仅要证明她丈夫的通奸行为,而且还要证明他犯有重婚、遗弃、残暴,或者乱伦。另一方面,根据该法提出离婚的男人只需证明他妻子通奸就行了。尽管他明目张胆地倾向于男人的权利,这项法案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人们担心让更多的人更容易离婚,以及扩大妇女权利的范围,会严重损害婚姻制度。但是,设立了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离婚和婚姻诉讼法庭,它的正直和公正赢得了广泛的尊重。事实上,在其运作的头三年里,它批准的1000多起离婚案中,只有一宗在上诉中被推翻。法院作为妇女权利的保护者,也赢得了妇女的广泛欢迎1857年颁布的《婚姻诉讼法》在英国法学界引起了一系列重大的变化,其中包括医生公会制度的终结、法律职业本身的现代化以及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制度的统一。它对英国社会的影响,都是因为离婚的影响更大1856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婚姻财产法》很容易让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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