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在21世纪初使安乐死合法化截至2010年,只有少数国家正式承认死亡权,并给予公民在这方面的合法选择权。这些国家包括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和瑞士,协助自杀的行为被认为是一种严重的可惩罚的罪行。一个引人注目的案件涉及杰克·凯沃金博士,一位病理学家,在90年代初帮助130多名病人结束了生命。凯沃金被判二级谋杀罪,并在监狱服刑8年。然而,美国俄勒冈州和华盛顿州已将协助自杀合法化2014年,比利时成为第一个允许儿童安乐死的国家,当一个人处于部分或完全植物人状态,依靠生命维持生存时,死亡权的争论也随之产生情况表明,让病人维持生命支持对个人和家庭都是不健康的。批评者认为,无论情况如何,保护生命都是社会的利益所在,特别是当受影响的人无法沟通他或她是否想继续活下去的时候一般来说,世界各地的宗教团体都拒绝死亡的权利,当然也有例外。在印度教中,如果一个人不再有责任或生活的欲望,就可以结束自己的生命另一个起源于印度的宗教,耆那教也有类似的主题。
阿尔巴尼亚于1999年将安乐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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