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峰车祸后离开对么?

当网爆出“李易峰车祸”的消息,第一时间成为头条新闻。

凌晨驾驶跑车撞上高架桥墩,使用过期临时号牌,本人提前自行离开,这些都让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意外引发了争议。

公众的关注重点是李易峰在撞上公共设施后本应及时报警,亲自在场接受交警调查处理,单他因为自己是偶像不想被人围观选择自行离开,使事后某些事情难以定性。

他擅自离开的行为暴露出这位偶像明星对交通法规的不够尊重同时还有法律常识的缺乏。

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李易峰本人难道不知道擅自离开可以判定位交通肇事逃逸么?这样行为会造成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虽然李易峰后来主动公开认错也难以弥补。


犯错是不分普通人还是名人的,也并不是名人犯错就可以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但是单从名人犯错的不良影响就可以看出,名人基本法律常识的缺失可以造成的负面影响更持久。

社会生活中法律空白处非常多。而在这些法律空白处,问题的解决与事情的处理一则依赖于法律所确立的普适原则,二则依赖社会的基本常识。

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所应该具备的基本知识,包括生存技能(生活自理能力)、基本劳作技能、基础的自然科学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这些知识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总结出来的科学知识,涵盖各个方面。

常识知识的缺乏在社会上的影响方方面面,比如说国人国内外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飞机上的机闹,网络人肉行为,发布不文明视频等等。


近一段时间,国内各地学生行凶伤害他人的视频在网络上频发,从各种曝光的网络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群未成年人从肢体和语言方面近乎残忍的虐待同龄人,可悲的是其过程中丝毫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的,往往都是事件曝光后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样的视频集中爆发,折射出我们目前法制教育的漏洞和青少年对于自身行为的无界限约束。

我们应该反思,在这之前这些学生难道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犯法么?还是他们在知法犯法?他们分不清玩闹和犯法的界限么?还是自认为未成年保护法会保护自己不受惩戒?

事情往往就是这么的令人痛心,这些发生在青少年身上的侵害案件明明是可以避免的!它们的集中出现是在告诫我们:我们的法制教育及法制常识知识的普及已经落后社会发展太多。而且知识的普及已经到了紧要关头

在尊重法律制度之外,尊重常识就是社会管理者不可缺的素养。在我们的文化教育课中增加一门常识课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将知识形成一个体系,归纳总结,使它成为可以系统学习并且接受广泛教育。

培养一个学生从小学到大学,毕业后他们要还是懵懵懂懂,在社会大课堂继续接受二次教育,从吃亏中汲取生存经验,现在吃亏长见识已经成为大众论调。这多少都证明了国内教育的孱弱处。所以,一个人在社会中的各种行为,不仅仅是他本人的问题,还是对我们家长、学校与社会的小小测试。

如果不尊重常识,罹患“常识缺失症”,就会在生活中给自己造成巨大的困扰,也会给别人的生活造成巨大的麻烦。

希望这个问题能够引起更多的重视,推动常识课程的普及。

常识知识中隐含着一种力量,这种力量乃是由理性形成的、传统赋予的,它是一个社会共同的一些信念、信仰、价值观、认识世界的方法,罔顾常识知识体系造成的社会问题将会继续困扰着我们这一代人,希望我们的下一代不会再有这样的困惑。

  • 发表于 2016-06-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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