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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今年(2018)第一季度,税务部门落实支持高新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减税达到了904亿。按全国15万的高新企业数量算,平均每一家企业就减免了60多万的税。
www.zhihu.com/video/1003597801883856896这还只是一个季度,可见高新企业能获得的减税确实是挺多的,如果你企业想要申请成为高新企业,那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被认定成高新企业之后还有哪些后续事项呢?
首先,高新企业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研发部门的建设现状说明书
企业的知识产权证书
企业的科技产品说明书
企业近三年内的销售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合同的数量每个省市都不一样,大致需要10至20份,而且要分散,不能集中在某一年,若企业只成立了两年,需分散到两年,若企业只成立了一年,可集中在一年。
另外,还需要提交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要包含子公司的合并报表。
还要提交企业近三年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还有企业的研发人员、科技人员、辅助人员的名单,以及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学历证明复印件等等。
最后,企业还要提交由企业技术人员整理的技术材料,立项报告和研发文档。
这是高新申请的材料,下面我们说说高新申请的流程。
第一步、企业先自行评定是否符合高新企业的申请条件。
第二步、企业注册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或当地相应网站)进行在线填报,并将我们刚刚说的那些材料的附件,上传到网站上,然后提交至省认定办,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第三步、将要提交的材料再准备一份纸质版的,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一起报送到区县的科技部门。
第四步、区县科技部门进行初步审核,视情况进行实地审查,然后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提交到省认定办。
第五步、省认定办收到所有材料后,将组织至少五名评审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一名财务专家。评定采用打分制,总分100分,一般超过70分就算及格了。
第六步、省认定办录入专家的评定意见,将分数合格企业的信息报备到国家认定办。
第七步、 国家认定机构备案后生成高新证书编号,一般认定完成两个月后进行高新企业网上公示,公示两个月之后就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给到企业,整个流程就算走完了。
但企业获得高新企业证书后,有效期是三年,在这三年内,企业要在每年的5月31日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进行年报,报送企业上年度的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情况。
如果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年报,将会被认定机构取消高新企业资格。
最后,在高新企业三年的有限期到期后,企业如果想继续成为高新企业,就要再次准备材料再走一遍申请流程,不过这一次比第一次的申请相对要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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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以下为江苏省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范围。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15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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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8〕1号),苏州市科技局制定了针对苏州市企业的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要求,企业认定的申报范围为: 1、在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其他地区辖区内企业由各地科技部门组织申报)。 2、凡2015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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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杭科计〔2019〕21号)和杭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杭科高〔2020〕41号)的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20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d.zjsti.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络申报,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在首页进入研发中心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所有材料;
2、网络申报成功后,将申请表电子稿报所属街道(园区);
3、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25日。
1、待网络审核通过后,在申报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含申请书及所有附件材料),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A4纸白皮封面装订、一式1份),递交至拱墅区科技局高新科办公室(台州路1号,1515办公室),同时上交《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汇总表》纸质盖章件。
2、各街道(园区)将推荐汇总清单于2020年6月5日前盖章交至拱墅区科技局1515办公室(红章扫描件发送至hzgskj@126.com)。
3、企业纸质材料以及街道推荐表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5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认定。
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
2、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方案;
3、依托单位上一年度(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专项审计报告(需披露企业研发活动情况,如科研场地面积、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自筹研究开发费用投入、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及专职研发人员等);
4、企业研发活动附件材料:
(1)研发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2)研发中心科研设备情况;
(3)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知识产权证书、立项文件等复印件);
5、上年度及上月社保清单;
6、企业营业执照;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科技企业证书;软件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证书;
7、承诺书;
8、税务无违法证明;
9、其他需上报的材料。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
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西湖名胜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杭科计〔2019〕21号),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0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研发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市级研发中心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科技企业。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和自主技术研发,能为中心建设运行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和必要的条件保障。企业诚信经营,发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2.在申请认定时,企业已建立中心的组织架构,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明确,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其中,负责人具有承担研发中心带头人相应的品德、能力和业绩,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或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10%以上。
3.中心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和农业企业100万元以上。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中心的,企业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占比不低于80%。
4.中心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实行单独建账核算,所需经费纳入建设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上一年度自筹研究开发费用投入2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3%以上也可以申报。
5.中心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申报前,依托企业已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等3项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登记(奖励)成果等3项以上。
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各区(县、市)科技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
2.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方案;
3.依托单位上一年度(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专项审计报告(需披露企业研发活动情况)。
4.企业研发活动附件材料:
(1)研发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2)研发中心科研设备情况;
(3)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4)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
1.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5日;各地科技局上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
2.申报方法。本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d.zjsti.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络申报,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在首页进入研发中心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有关材料。企业申报成功后,在申报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后,送当地科技局存档。
3.评审推荐。请各区(县、市)科技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研发中心的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统一查询出具申报企业近三年环境污染、消防安全生产、税收和知识产权等无违法行为证明,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研发中心的推荐名单,按工业类和农业类分别汇总(附件4)后,形成单位正式推荐文件,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高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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