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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对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下午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ABC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是在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以及的背景下进行处理的,我们不对这些事项提供单独的意见。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规定描述每一关键审计事项。]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涉及、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是,管理层负责评估ABC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清算ABC公司、停止营运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ABC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保持了职业怀疑。我们同时: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对这些风险有针对性地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称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ABC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ABC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包括我们在审计中识别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等事项进行沟通。
我们还就遵守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就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与治理层进行沟通;
从已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其罕见的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决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
[本部分的格式和内容,取决于法律法规对其他报告责任的性质的规定。法律法规规范的事项(其他报告责任)应当在本部分处理,除非其他报告责任与审计准则所有求的报告责任涉及相同的主题。如果涉及相同的主题,其他报告责任可以在审计准则所要求的同一报告要素部分中列示。当其他报告责任和审计准则规定的报告责任涉及同一主题,并且审计报告中的措辞能够将其他报告责任与审计准则规定的责任予以清除地区分(如差异存在)时,允许将两者合并列示(即包含在“对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部分中,并使用适当的副标题)。]
××会计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盖章)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 二O×二年x月x日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ABC公司 20×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ABC公司20×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列示金额为×元。管理层根据成本对存货进行计量,而没有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进行计量,这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ABC公司的会计记录显示,如果管理层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来计量存货,存货列示金额将减少×元。相应地,资产减值损失将增加×元,所得税、净利润和股东权益将分别减少×元、×元和×元。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ABC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时在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以及的背景下进行处理的,我们不对这些事项提供单独的意见。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外,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再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规定描述每一关键审计事项。]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ABC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我们于20×2年1月接受ABC公司的审计委托,因而未能对ABC公司20×1年年初金额为×元的存货和年末金额为×元的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此外,我们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且,ABC公司于20×1年9月采用新的应收账款电算化系统,由于存在系统缺陷导致应收账款出现大量错误。截至审计报告日,管理层仍在纠正系统缺陷并更正错误,我们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对截至20×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总额×元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存货、应收账款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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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审计报告又称为审计意见,共有四种类型: 1.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无法表示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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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过审计的企业都会出具一份审计报告 一般有: 外资企业 股份制企业 上市公司等 需要进行审计 审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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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来说,公司审计的费用有以下标准。 1.2万元以内的按基准价执行,不得下浮收。 1.2—3万元的可以按基准价下浮15%,下浮后低于1.2万元的按1.2万元收。 3—5万元的可以按基准价下浮20%,下浮后低于2.55万元的按2.55万元收。 5—8万元的可以按基准价下浮30%,下浮后低于4万元的按4万元收。 8—12万元的可以按基准价下浮40%,下浮后低于5.6万元的按5.6万元收。 12万元以上的在不低于7.2万元的前提下,自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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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一云投资(zgyy1994)
作者|IPO特约研究员 投行小哥
编辑|海荣
下周二(1月15日)的IPO发审会还是比较特殊的,审核发行人的数量只有一家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茂股份”),这跟在审企业普遍都在进行2108年财务数据的更新工作有直接关系。
根据IPO审核规则,以2018年6月30日作为基准日的发行人,财务数据有效期最晚至1月31日。而根据实践经验,除非企业对自己的业绩非常有信心,不然更多企业会选择等2018年财务数据更新之后再上会审核。
可以预期的是,2019年1月和2月会是IPO审核相对的“空窗期”,而3月之后必然迎来新的一轮IPO审核热潮。
此外,据统计,2018年至今常州共有4家上会,1过2否1取消,通过率仅25%,被否率高达67%。对于常州企业国茂股份来说,是否能够打一个漂亮的翻身仗,给常州企业正名呢?
1月15日1家企业上会
国茂股份:预测审核通过率70%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潜路98号
中介机构:国泰君安证券+立信会所+国浩律师(北京)
拟上市地:上交所主板
看点一:
下周二只审核国茂股份一家企业,这家企业也有一些特殊之处,一个是企业IPO审核周期已经超过了一年半的时间,这对于目前的审核节奏来说算是拖得比较久的企业了。
此外,这家企业是江苏常州的企业,2018年以来常州企业在IPO道路上胜少负多。据统计,2018年至今常州共有4家上会,1过2否1取消,通过率仅25%,被否率高达67%。对于发行人来说,是否能够打一个漂亮的翻身仗,给常州企业正名呢?
2018年至今常州4家IPO企业上会情况
看点二: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减速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减速机。减速机在原动机和工作机之间起着匹配转速和传递扭矩的作用,是各种工业生产环境中不可缺少的一种工业化机械,可以广泛应用在各个行业的工业企业中。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问题:
此外一些跟发行人有关的特殊因素还是值得关注。具体体现在:
①发行人为新设的IPO主体。发行人成立于2013年3月21日,根据首发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上市需要运行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发行人最快能以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作为报告期在2017年上半年申报。发行人于2017年6月19日首次披露材料,报告期也为上述三个会计年度。
②国忠、徐彬、沈惠萍组成的徐氏家族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85.50%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徐玲系实际控制人徐国忠之女,直接持有公司3.80%股权,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招股书未将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③2014年度、2015年度,发行人通过提供无真实交易背景合同的方式,协助控股股东国茂集团进行票据融资和流动资金贷款融资。
预测:
不论从行业的角度还业绩规模的角度,一云投资特约研究员对发行人IPO审核的结果还是充满信心的,发行人IPO通过审核的概率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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