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件事可以由法院裁决时,它就被称为可裁判的。可裁判性是由法院在决定是否受理案件之前所进行的复审决定的。案件被视为可审理的标准既取决于法院所在的国家,特别是在法院方面。许多国家将其法律制度分为下级法院和高...
当一件事可以由法院裁决时,它就被称为可裁判的。可裁判性是由法院在决定是否受理案件之前所进行的复审决定的。案件被视为可审理的标准既取决于法院所在的国家,特别是在法院方面。许多国家将其法律制度分为下级法院和高等法院,这两个法院的可审理性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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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提出如果某个问题是可审理的,这意味着法院确实具有管辖权,有权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有些事情可以确定可裁判性包括案件类型、向法院征求的意见、案件是否已在其他法院审理,诸如此类。法官和法律文书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审查案件是否可以在法庭上审理。不同法院采用的标准部分是为了鼓励人们在法律体系中走一条特定的道路。人们不能受理案件例如,直接向最高法院上诉。他们必须在上诉过程中通过下级法院,每一级的可审理性标准都会有所变化。这样做的部分原因是为了保持法律体系的有序性,同时也为了创造一个清晰的事件序列,这样纠纷就不会在法律体系中无休止地循环在一个特定的法院进行复审时,法院会指明这是一个可审理的问题,案件将被列入时间表以便进行审理。法院也可以对一个案件进行复审,以确定其地位,这是一个稍有不同的概念。当一个案件有资格时,就意味着它可以有效地进行审判。标准用以确定站立也不尽相同对一个案件的审查可能决定法院不能审理或不能解决它。在这些案件中,案件是不可审理的,它必须在不同的法院审判或重新制定。因为可审理性规则可能变得相当晦涩和极其复杂,所以通常有必要咨询律师来确定哪个法院案件应提交,并以增加法院接受的可能性的方式提出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