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回购是指在特定期限内有效的回购协议。对定期回购相关时间长度的一项规定是期限必须超过一个日历日。定期回购在货币市场或资本市场等环境中使用并不罕见。 商人竖起大拇指,表示回购的工作方式与任何类型的回购协...
定期回购是指在特定期限内有效的回购协议。对定期回购相关时间长度的一项规定是期限必须超过一个日历日。定期回购在货币市场或资本市场等环境中使用并不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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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竖起大拇指,表示回购的工作方式与任何类型的回购协议非常相似。本质上,卖方同意将特定证券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以换取一定数额的现金。该协议的内在含义是,卖方将在以后的某个日期以更大数额的现金从买方购回相同的资产。如果卖方不能或不愿在在指定日期,买方承担对资产的完全控制权,并可自由向其他投资者提供。定期回购通常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设定回购所需的现金量:首先,回购金额可以是原始出售金额加上协议条款中规定的固定金额。第二,回购金额可以通过将原始出售金额与原始金额的特定百分比相加计算得出。无论哪种情况,原始出售金额与到期回购金额之间的实际现金差额称为回购利率。虽然有其他更复杂的方法来确定回购金额,但这两种方法是最常见的。在定期回购期间,卖方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用证券。仅证券被收回后,通过履行条款和条件的代表,卖方可以从事任何进一步的活动与资产如果卖方违反收回条款,买方将成为记录的所有人,并可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交易或持有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