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价购买选择权是指租赁协议中的一项规定,即在租赁完成时,租赁方或承租方有权优先购买资产。此时,租赁方或承租方必须支付的资产价格明显低于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市场价值。正是因为如此租赁中的廉价购买期权自动将其限定为...
廉价购买选择权是指租赁协议中的一项规定,即在租赁完成时,租赁方或承租方有权优先购买资产。此时,租赁方或承租方必须支付的资产价格明显低于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市场价值。正是因为如此租赁中的廉价购买期权自动将其限定为资本租赁的原因。如果是这种情况,租赁方必须将该资产纳入其资产负债表,作为其财务报告义务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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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方签订租赁协议时,实质上是在支付权利使用资产而不实际取得所有权。所有权掌握在出租人手中。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一旦租赁协议得到履行,承租人实际上有机会获得所涉资产的所有权。如果所提供的价格远远低于资产的公平市价,则称为廉价购买选择权。任何时候,承租人参与了具有廉价购买选择权的租赁,有一个普遍的假设,即选择权将被行使,所有权将从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毕竟,承租人以比其他不参与租赁的人希望支付的价格更好的价格占有资产。这种类型的协议必须考虑到财务现实。如果租赁有一个廉价的购买选择权,它满足四个条件之一,即即使在行使选择权之前,它也会自动使其成为资本租赁。一旦租赁被视为资本租赁,承租人必须将资产纳入其资产负债表从本质上讲,承租人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并附带所有的财务利益和缺点,只有所有权实际上仍归出租人所有。这对参与廉价购买选择权的承租人来说意味着必须支付与资产相关的所有税款和保险,并负责维护资产。此外,只有租赁付款的利息部分可以作为税收支出,尽管承租人确实从资产的税收折旧中获益。这些规则是为了防止承租人获得财务报表中未显示的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