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干涉是指一个人故意损害他人的合同关系或其他商业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对商业合同或财产权利的享有产生不利影响的人提出索赔。这些索赔通常在竞争性业务。引起责任的典型行为包括诱导客户违约、诱使员...
侵权干涉是指一个人故意损害他人的合同关系或其他商业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对商业合同或财产权利的享有产生不利影响的人提出索赔。这些索赔通常在竞争性业务。引起责任的典型行为包括诱导客户违约、诱使员工离职以及对竞争性业务做出虚假陈述。

法院要求侵权干扰案的原告提供被告行为不当的证据,法院要求侵权干涉案的原告提供被告行为不当的证据,故意恶意诱使第三人中断或停止与原告的业务关系,意图对原告造成损害,被告必须对原告造成经济上的损害。法院也限制了这一原则,只允许对那些在所谓的干涉之前对这段关系不熟悉的被告提起指控。在合同案件中,必须有合同存在的证据。即使没有合同,也可以提起涉及业务关系的指控。针对侵权干扰诉讼的抗辩包括若干特权,包括公平竞争的权利。公平竞争总是被允许的。以前的雇员可以从竞争的企业找工作或自己创业。他们可以利用以前雇主的专业知识,为同样的客户群竞争只要他们不使用专有信息或作出误导性陈述,他们就可能试图为前雇主招揽客户。为了防止来自前雇员的竞争,许多雇主在其雇佣合同中加入了限制性条款。侵权干涉最初是在一个英国案件中使用的1853年,作为竞争对手的剧院老板,被告诱使一名受雇于竞争对手的剧院的歌手违反合同。法院裁定原告可以向被告追偿其干扰歌手合同的损害赔偿金。法院认为,这种引诱是非法竞争的一种形式。自那起,侵权干扰适用于各种各样的合同环境。与任何侵权索赔一样,可收回的金钱损害赔偿包括由干扰直接造成的所有损害。与之相反的是,只有可预见的损害得到赔偿的违约赔偿金,即使是不可预见的损害赔偿也可以在干涉案中获得赔偿。胜诉的原告可能会追讨律师费和一般损害赔偿金。在有严重不当行为的案件中,索赔人可能会收到惩罚性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