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院是欧盟(EU)的初审法院,当人们对欧盟法律问题发生争议时,他们求助于法院,它对各种各样的诉讼具有管辖权,对普通法院的案件结果不满的人可以向欧洲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的任务是在各种情况下解释和适用欧盟法律,而且它...
普通法院是欧盟(EU)的初审法院,当人们对欧盟法律问题发生争议时,他们求助于法院,它对各种各样的诉讼具有管辖权,对普通法院的案件结果不满的人可以向欧洲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的任务是在各种情况下解释和适用欧盟法律,而且它的案件非常繁忙,以至于设立了一些较小的司法小组来处理特定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联合国总法院位于卢森堡。欧盟的每个成员国都必须向普通法院提供至少一名法官。这些法官的任期是法官可以在每届任期结束时续任,并相互投票任命他们的庭长。法官们在一系列的分庭举行会议,由小法官组成的小组来审理大多数案件,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组织一个大的法官小组来审理一个复杂或特别重要的案件。

普通法院是欧盟(EU)的初审法院,当人们在欧盟法律问题上发生争议时,他们求助于法院。传统上,普通法院的共同工作语言是法语,法官通常在没有翻译协助的情况下用法语进行审议。在法院面前的人可以用欧盟使用的任何一种语言陈述他们的案件,并根据需要提供翻译。这是为了使那些希望将法律纠纷提交法院的人尽可能容易地进入法庭。在普通法院,法官可以审理个人和成员国的案件这些案件包括从版权侵权诉讼到对欧盟立法的质疑。如果可能的话,法官会权衡所提出的案件事实,并根据现有的判例作出裁决。如果一项裁决将确立新的判例,这项判决的起草是为了为案件的结果提供依据,并为将来作出类似裁决奠定基础。该法院成立于1989年,每年受理大量案件。它与其他一些欧盟机构一起位于卢森堡,既反映历史趋势,又反映相对中心的位置。想向本法院起诉的人必须遵循普通法院的既定程序,并公布信息,使人们熟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