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权是一种权利,是由一个被称为捐赠人的人给予另一个人,称为受赠人,允许此人分配捐赠人的遗产。指定权通常必须在遗嘱的上下文中出现,有时也被称为遗嘱中的指定权不需要接受任命权;例如,被要求担任遗嘱执行人的人可以拒绝...
指定权是一种权利,是由一个被称为捐赠人的人给予另一个人,称为受赠人,允许此人分配捐赠人的遗产。指定权通常必须在遗嘱的上下文中出现,有时也被称为遗嘱中的指定权不需要接受任命权;例如,被要求担任遗嘱执行人的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将任命一名新的遗嘱执行人来处理遗嘱的管理。

一个被赋予一般任命权的人可以在任何她选择的方式。如果某人被赋予一般的任命权,这意味着他或她可以以他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分配遗产的内容。例如,受赠人可以将遗产的大部分分给死者的子女,但保留部分遗产供个人使用。出于税收目的,具有一般委任权的人通常被视为遗产的所有人,因为他或她可以通过选择将所有权转让给他或她自己而成为遗产的所有人。在特殊或有限的委任权的情况下,受赠人的活动在某种程度上受到遗嘱条款的限制,通常通过限制可以分配遗产的人。例如,有人可以表明她希望她的遗产归她的子女所有,而她的伴侣可以决定如何分配遗产。在这种情况下,受赠人有权分配财产,但受赠人的权力并不是无限的,当某人立遗嘱将其财产直接授予某一特定的人时,该人仍被视为具有委任权例如,此人可以选择将财产转让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下,她或他将以受赠人的身份重新分配遗产的内容。也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人控制一个活人拥有的资产。这种情况最常见的情况是人们为自己的资产设立信托,并指定一个受托人来管理它。但是,受托人有法律义务负责任地管理其所保管的资产。受赠人被赋予委任权,不承担同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