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同类型的同意令(Different Types of Consent Decree)?

同意令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被告是政府或其代理机构时签发的,另一种是当被告是公司等大型私人组织时签发的,同意令是法官提起民事诉讼和一些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其他方式包括对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对刑事审判中被认定有罪的...
同意令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被告是政府或其代理机构时签发的,另一种是当被告是公司等大型私人组织时签发的,同意令是法官提起民事诉讼和一些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其他方式包括对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对刑事审判中被认定有罪的被告人宣判。与其他由法院作出的陈述和判决不同,同意令是由当事人制定的,不是法官。除非有欺诈的证据,否则不能对这些判决提出上诉。同意令是法官结案的一种方式。同意令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并提交法院的解决方案,审查并作为正式法令发布。当法院发布同意令时,它将成为本案的持续参与者,并定期监督被告的行为,以确保法令中的承诺得到遵守。同意令与和解协议在三个方面有所不同:和解通常是私人的,双方之间是保密的,案件通常被驳回,作为被告和解的一个条件,法院不参与和解的执行。如果调解达成协议,则可以签发同意令。20世纪末,当美国政府机构起诉时,同意令的使用急剧扩大州和地方政府及其机构未能遵守国会的一些法案,对案件事实没有实质性争议,被告同意判决避免重罚被告承诺随着时间的推移实现某些目标以使自己遵守法律,通常承诺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过程的一部分。另一种同意判令是在被告是私人组织(如公司)时签发的。这些案件的原告通常是政府机构,例如美国的环境保护署(EPA)或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起诉强制遵守一项法令或法规。例如,EPA发起的涉及污染的案件,通常通过一项同意令来解决,在这项法令中,公司同意停止其污染行为并自行清理。当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起诉雇主纠正歧视性雇佣行为的模式时,它通常会寻求一项设定目标和标准的同意令。在这两种情况下,法院监督被告的行为和进展,并在必要时立即采取行动执行判决。在联邦法院提起的集体诉讼和美国司法部(DOJ)提起的反垄断诉讼只能通过同意法令来结束。这两种情况下,法官都有法定义务确定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在后一种情况下,法官还必须确定双方之间的协议条款是否有利于公共利益。同意令也是EPA能够解决任何超级基金场地清理最后阶段的唯一机制。
  • 发表于 2020-09-03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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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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