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高级法官是联邦法院系统或有时是州法院系统中正式退休的法官,但仍为法院提供一些服务。高级法官承担着大量的案件,尽管比目前任职的法官小得多,他们还完成与法院有关的行政任务回来后,他们可以得到全额工资。法官也...
在美国,高级法官是联邦法院系统或有时是州法院系统中正式退休的法官,但仍为法院提供一些服务。高级法官承担着大量的案件,尽管比目前任职的法官小得多,他们还完成与法院有关的行政任务回来后,他们可以得到全额工资。法官也可以选择完全退休,领取退休福利而不为法院提供任何服务。

高级法官地位的合宪性在美国许多地区都是一个争论的话题。法官在65岁时,在完成至少15年的法院服务后,才有资格获得高级法官的地位。随着法官的成长年龄越大,服务要求就越低,这项政策被称为"80岁规则",因为法官的年龄和服务要求加起来将达到80岁。例如,71岁的法官需要完成九年的服务才能成为高级法官。

高级法官退休,但仍继续为法院提供服务。高级法官的工作量可减少四分之三,相当于一名在职的在职法官通常在三个月内审理的案件数量。许多法官都有书记员和其他办公室人员协助他们。法官在法院的职位正式空缺,可能会有人接替被任命,允许法院调动一名全职法官。如果高级法官决定在半退休后完全退休,该法官将有资格享受退休福利,并且不会在法院任职。美国许多联邦和州法院都在处理大量积压的案件,尤其是在非常繁忙的地区允许有丰富司法经验的人在准备停止全职工作时进入半退休状态,有助于清理这一案件。高级法官可以接手案件,帮助更快地清理法庭的日程,如果所有经验丰富的法官都在退休后全部退位,由于任命了替代法官,法院在繁忙的工作安排中难以平衡,这一制度将会有更多的滞后。允许人们担任高级法官的制度受到了一些人的质疑。高级法官地位的合宪性是一个争论的话题,一些批评人士建议,需要进一步澄清这种在法律体系中的独特作用,也就是说,当法官不再全职工作时,不应被允许退到半退休状态,高级法官可能会接手案件,以帮助更快地清理法庭的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