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判例法是对提交给欧洲法院(ECJ)的案件作出司法裁决的机构。这些判决确立了本司法管辖区内其他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必须遵循的历史记录。欧洲判例法处理涉及欧盟成员国之间国际论著的案件。 卢森堡是欧洲法院所在地。欧...
欧洲判例法是对提交给欧洲法院(ECJ)的案件作出司法裁决的机构。这些判决确立了本司法管辖区内其他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必须遵循的历史记录。欧洲判例法处理涉及欧盟成员国之间国际论著的案件。

卢森堡是欧洲法院所在地。欧盟是由27个欧洲国家组成的合作联盟。这些国家同意共同努力,遵守有利于整个欧盟的政府和经济标准。所有成员国签署的国际协议,制定成员国同意采用的欧共体法律。欧洲法院的任务是在欧盟成员国之间发生争议的情况下适用欧共体法律。

欧洲判例法是对提交给欧洲法院(ECJ)的案件作出司法裁决的机构。有两个法院这些法庭组成了欧洲法院、法院和普通法院,此外还有一些特别法庭,这些法庭可能会不时地为有限目的而召集,它位于卢森堡。欧盟成员国各有一名法官被任命为法院法官。欧洲法院的法官由三名、五名或十三名法官组成。提交给欧洲法院的案件专门处理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国际论文,但是,如果问题发生在成员国,欧洲法院制定的欧洲判例法要优于国内法换言之,成员国不允许个别违反欧洲法院关于共同体法律的决定,通过国家法律或在一国法院处理该问题。欧洲法院裁决的案件构成欧洲判例法的主体,这包括法院或首席检察官在案件中的意见和命令特别法庭。作为欧盟成员国的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判例法,记录着该国法院的判决,但只有欧洲法院的裁决才具有跨越国界并影响整个欧洲的判例法的分量,欧洲判例法定期发表在《欧洲法院和初审法院案件报告》和《欧洲法院报告——欧洲共同体工作人员案件报告》中。引用这些期刊是获取法院判决的唯一途径数字化,可通过欧洲法院网站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