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是由美国法院发出的一项书面命令,指示一个人或多个人提供具体文件,作为准备审判或听证的证据。拉丁语的意思是"受到惩罚,你必须随身携带。"所要求的证据类型通常包括财务记录,公司账簿、保险单、事故报告和类似物品,通...
传票是由美国法院发出的一项书面命令,指示一个人或多个人提供具体文件,作为准备审判或听证的证据。拉丁语的意思是"受到惩罚,你必须随身携带。"所要求的证据类型通常包括财务记录,公司账簿、保险单、事故报告和类似物品,通常由代表民事诉讼的任何一方的律师要求。传票通常送达已知持有文件或监督文件维护的个人,在这种情况下,命令将特别指明其中的人。在其他情况下,传票可送达一名或多名合资格的代表、合伙人,如果公司或政府机构持有所要求的文件,则为高级职员。

子传票要求接收人交出所要求的文件,并在某一天将其提交法院。传票中指定的一方承担的责任通常是双重的除了交出所要求的文件外,当事人还应在指定的日期和时间亲自将其送交法院。原因是,当事人可能会被要求以口头供词期间所作的宣誓证词的形式提供进一步的有关资料。在某些情况下,《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7条允许被传唤方放弃口头审查,只需出示要求的文件。

在某些情况下,被传唤方可以放弃口头审查,只需出示要求的文件传票的送达必须通过专人送达传票中指定的一方,或者,如果涉及公司、非营利组织或联邦机构,则必须通过法律代理人或代表进行送达。如果没有遵循适当的程序,则视为送达不完整和无效。任何人年满18岁但不是诉讼当事人的人可以送达传票,也可以由美国司法部官员送达。传票可以在美国任何州或地区送达。此外,《美国法典》第28编第1783节(原711节)允许向外国的一名或多名人员送达传票。传票送达后,反对方律师随后可向法院提出动议,要求撤销、修改或撤销出庭令。在某些情况下,律师可寻求保护令,以防止传票在同一方当事人身上重复,或确保相同文件的安全。在下列情况下,这类动议很可能获得批准:法院裁定,所要求的文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可受理,或者如果可以更适当的方式获得资料,而这种方式不占用法院的时间或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