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是一种外部风险。为了使某人根据侵权法承担责任诸如疏忽之类的事情,损害的原因必须是可以预见的。作为外部风险的事件通常被认为是取代不可预见事件的,在这种事件中,如果发生了,一般来说,任何一方都不能对这种损害承担责任。可预见性的概念旨在要求一方对其行为负责,并防止无辜方对其行为过程中无法合理预期的有害结果负责。例如,如果一个经营农场的人在任何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雇用一个农场工人在农场的田地和雷雨中快速地开犁,并且农场工人被闪电击中,他或她可能会对农民提出过失索赔。但是,由于突如其来的雷雨和闪电是一种不可预见的外部风险,农民不太可能对农场工人的伤害负责。
闪电是一种外部风险,因为它超出了人类的控制范围。合同中通常有一个旨在说明的不可抗力条款如果发生此类事件,可能对协议产生负面影响的任何外部风险不可抗力-法语中的"优先不可抗力"条款通常列举了一些事件,如地震或洪水,如果这些事件发生并破坏了协议的目的,将免除双方在合同下的责任,外部风险不仅指自然灾害,还可能导致双方无法控制的其他事件。例如,工人罢工是及时履行协议规定的任何一方义务所必需的。外部风险事件本质上是不可预测的,而且由于这些事件之一造成的特别损失风险可能会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单,以保护此类损害。例如,在大河附近经营一家工厂的人,可以通过投保涵盖山洪灾害的人身伤亡保险单来保护他在工厂的资产。这样,他或她将得到任何补偿如果河流意外发生洪水,洪水到达工厂,则会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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