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事故责任(Medical Malpractice Liability)?

医疗事故责任诉讼属于侵权行为法范畴,由原告或者一组原告指控被告、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的过失构成,原告必须证明四个要件:注意义务的存在、违反注意义务、原告损害,在伤害和疏忽之间有一个直接原因,任何合理和谨慎的医疗...
医疗事故责任诉讼属于侵权行为法范畴,由原告或者一组原告指控被告、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的过失构成,原告必须证明四个要件:注意义务的存在、违反注意义务、原告损害,在伤害和疏忽之间有一个直接原因,任何合理和谨慎的医疗保健提供者都可以预见和避免。法官在判决案件时经常权衡同行业其他医疗专业人员的习惯做法。医生和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购买医疗事故保险作为对医疗事故诉讼的保护。作为对每月或每年保险费的交换,他们通常由保险公司提供的律师代理。外科医生等医疗专业人员通常有医疗事故保险。首先,原告必须证明注意义务是存在的。这通常是最容易证明的要素,因为任何病人和医疗保健提供者之间都有注意义务。即使没有书面合同,这种关系通常有一个默示的合同。这一义务还要求医疗专业人员具备以合理和胜任的方式对待患者的技能和知识。医疗专业人员因未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而违反了注意义务医疗事故责任诉讼中必须证明的第二个要素是违反注意义务。注意标准通常被定义为在类似情况下,具有相同技能和相同工作领域的合理和称职的医疗专业人员将适用什么医疗行业通常规定了医疗护理和责任水平,原告必须证明其未得到满足。医疗专业人员可能因未给予知情同意而违反了注意义务,这在医疗行业中是常见的,也是意料之中的。原告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害,通常就无法在医疗事故责任诉讼中胜诉。原告在医疗事故诉讼中主张的一些常见伤害包括疼痛和痛苦、医疗伤害和相关医疗费用以及工资和收入损失赚钱能力。证明近因往往是医疗事故责任案件中最棘手的要素。原告有责任证明过失是造成损害的一个重要因素。通常不足以证明存在损害,但损害是由过失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而这种疏忽是导致原告受伤的一个重要因素。双方经常要求专家证人出庭作证,以主张近因,或试图证明没有直接原因。
  • 发表于 2020-09-03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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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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