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过失造成的精神痛苦(Negligent Infliction of Emotional Distress)?

过失致人精神损害是一个复杂的法律术语,需要破译。过失加害是指直接故意造成或者造成事故的。"精神损害"是指过去或者现在的巨大的精神损害,可以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东西表明某人无意中给他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这种情况...
过失致人精神损害是一个复杂的法律术语,需要破译。过失加害是指直接故意造成或者造成事故的。"精神损害"是指过去或者现在的巨大的精神损害,可以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东西表明某人无意中给他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这种情况非常严重,以致于此人可能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某些诉讼中,赔偿可能包括因事故造成的精神痛苦和压力。并不是所有地区都会接受过失造成的精神痛苦作为民事审判的适当要求。在大多数地区,当有人意图制造精神痛苦时,这一点更为明显。一家恶意决定儿童电影容器中的色情电影可能会因故意造成精神痛苦而被起诉,并可能面临性犯罪的刑事指控。在某些地区的民事审判中,过失造成精神痛苦不被视为适当的诉讼请求接下来出现的问题是,如果意外发生,会发生什么情况?这家公司是故意让孩子接触到可能造成痛苦时刻的材料,还是仅仅是疏忽大意、愚蠢和没有应有的责任感?每个法域都必须确定故意或过失,然后根据其法律进一步决定过失造成精神痛苦是否有效如此多的地区对将过失造成的情绪困扰视为一种可行的指控,部分原因是很难知道该从何处划清界限。也许,将错误的电影放在错误的案例中的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因为这是一个企业,但是,如果一个人不小心滑倒在外面的石头上,头撞在地上,开始流血,吓坏邻居两岁的孩子呢?无意造成精神上的痛苦,但如果指控被允许的话,从理论上讲,两岁孩子的父母可以起诉邻居摔倒。相反,陪审团在确定每一个具体案件的是非曲直方面尤其有用。大多数陪审团或法官可能会认为父母对摔倒的人没有一个好的理由。不过,还有一个灰色地带当一个案件可能有一些优点和缺点,并且可能更难说出正确的过程时,疏忽一词需要被更透彻地理解,因为它的意思可能不仅仅是偶然的,它可能意味着由无意伤害,但仍然不负责任或可能违反法律的行为造成的假设这名男子在没有意识到孩子在那里的情况下拿起非法武器朝自己的胳膊开枪,吓坏了两岁的孩子?另一方面,由于移动违章造成的意外车祸会给乘客带来可怕的精神痛苦。通过将"疏忽"一词限定为意外,但在某种程度上指的是负责任或彻头彻尾的违法行为,无意中伤害了他人,法院可能对何时接受这一主张是有效的有更好的想法。
  • 发表于 2020-09-02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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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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