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人(LGBT)收养是世界各国家庭法学界争议的问题,在道德和经济上都有支持和反对的论据,尽管许多司法管辖区仍然禁止LGBT夫妇收养孩子,目前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地区取消了对此类收养的禁止。越...
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人(LGBT)收养是世界各国家庭法学界争议的问题,在道德和经济上都有支持和反对的论据,尽管许多司法管辖区仍然禁止LGBT夫妇收养孩子,目前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地区取消了对此类收养的禁止。越来越多的法院发现,不允许LGBT收养不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

越来越多的领域使得LGBT夫妇可以领养孩子。在讨论LGBT收养问题时必须理解"儿童最大利益"标准,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在审理涉及儿童的家庭法案件时所依据的标准,"儿童的最大利益"标准只是说,法院的裁决必须根据本案的事实作出反映儿童的最大利益。这是一个非常灵活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来说,这是LGBT领养辩论的核心问题。反对收养LGBT的人的主要论点是,拥有一个既有母亲又有父亲的传统核心家庭会使孩子更好地受益。那些持不同意见的人反对这样一种观点,即允许LGBT领养实际上并不能使孩子脱离这些家庭传统家庭。相反,因为有更多的孩子而不是未来的收养家庭,LGBT父母收养的孩子可以选择寄养或孤儿院,他们认为,与非传统家庭相比,这一点显然没有那么有益。LGBT社区反对禁止收养LGBT的关键点远远超出了对孩子的实际影响同性恋和双性恋者(LGBT)夫妇通常从公民权利的角度来阐述这一论点,即,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作为父母是一项基本权利,禁止同性恋者领养是对这一权利的侵犯,反对者反对这一观点,认为同性恋者收养不在这一权利范围之内,这项权利专门指异性生育,这两种观点的全球趋势都是取消对同性恋者的禁制收养。世界各地的法院都认为允许收养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此外,许多司法管辖区认为,基于性取向而不允许他们收养是违反了准同性恋双性恋父母的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