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礼仪法》也被称为1996年《电信法》的第五篇,是由美国颁布的,旨在规范或禁止涉及电信媒体和设备的某些活动。最初在参议院作为旨在管制或消除网络空间不雅行为的独立立法而提出,后来,该法被扩大到包括有线电视上的成...
《通信礼仪法》也被称为1996年《电信法》的第五篇,是由美国颁布的,旨在规范或禁止涉及电信媒体和设备的某些活动。最初在参议院作为旨在管制或消除网络空间不雅行为的独立立法而提出,后来,该法被扩大到包括有线电视上的成人内容和淫秽或骚扰电话的规定,该法被纳入《电信法》,这是联邦通信成立以来该领域立法的第一次实质性更新委员会(FCC),1934年。

通信体面法案是1996年国会通过的电信法案的一部分《通信礼仪法》试图禁止的一些活动是淫秽或骚扰使用电话等电信设备、有线电视上的不雅节目,以及利用互联网传播或获取色情内容。《通信礼仪法》还规定对有线电视信号进行加扰,以阻止非用户访问,特别是面向成人的节目,有线电视运营商拒绝播放某些节目的权利。该法案是互联网监管的最早尝试之一,它使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免受第三方提供的任何内容的法律诉讼。例如,如果一个孩子通过家庭电脑登录互联网并访问了色情网站,ISP将不承担责任该法案还保护那些限制某些内容或向用户提供限制手段的ISP,例如为家长提供过滤软件,让他们安装在孩子的电脑上《通讯礼仪法》立即引起争议,因为它试图以保护儿童免受色情制品之害的名义,对成年人合法使用互联网的行为加以限制,其中两个部分特别将"明知"传播"明显具有冒犯性、不雅或淫秽"定为刑事犯罪这些条款在颁布之日(1996年2月8日)被提起诉讼,1996年6月初,为审理此案而召开的特别法庭认为,这两项规定违反了美国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障1997年7月27日,美国最高法院确认了这一裁决,并撤销了这两项规定。《通信礼仪法》产生的意外后果涉及对互联网诽谤的法律保护。第230条保护互联网提供商和第230条主要是为了保护那些不幸的ISP,他们的带宽范围内的未成年人可能会接触到色情内容,因此第230条也最终保护了互联网诽谤,也就是说,如果言论出现在印刷品中,就符合诽谤的定义虽然《通讯礼仪法》的大部分内容相对来说没有争议,但它在颁布后立即面临的法院挑战说明了一个自由社会在保护其人民的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保护其年轻人不受更具攻击性的这种自由行为所面临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