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章程》是美国前13个州的第一部宪法,包括序言、13条条款和结论。1776年6月,第二届大陆会议任命了一个由特拉华州代表约翰·狄金森领导的委员会,以确定宪法的结构,并获得通过1777年11月15日,但直到1781年3月1日才被批...
《联邦章程》是美国前13个州的第一部宪法,包括序言、13条条款和结论。1776年6月,第二届大陆会议任命了一个由特拉华州代表约翰·狄金森领导的委员会,以确定宪法的结构,并获得通过1777年11月15日,但直到1781年3月1日才被批准。

联邦条款被美国宪法取代从本质上讲,《联邦宪法》将美国确立为美利坚合众国,它赋予每个州在未明确规定为联邦政府责任的任何事情上都有自己的自由和权力。各州之间必须建立"牢固的友谊联盟,"关于战争和国防问题,它允许人民在州与州之间自由流动,并保证每个州在国会中有一票表决权。每个州有2至7名代表,每一名代表的任期不得超过6年中的3年宣战、对外交往、确定货币价值、控制西部领土的扩张成为中央政府的职责,该文件概述了战时军衔的命名规则,确立了联邦政府经费由各州筹集的先例一般来说,联邦条款要求九个州批准另一个州加入邦联,只有在所有的州都同意修改的情况下,它才允许对文件进行修改。根据联邦条款,这个松散的联邦是软弱的,美国脱离了英国并与他们交战因为政府太强大了,所以文件建立了一个软弱的中央政府和强大的州政府,但是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忍受这样的权力配置:中央政府无力迫使各州向其提供资金或军队,甚至不能有效地监管贸易,各州被赋予了太多的权力,而联邦政府却没有够了。联邦条款的另一个主要缺陷是代表性——所有州都有一票。小州受益,大州遭殃。结果,《联邦条款》无效。1787年5月至6月间召开了一次制宪会议,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直到1789年,美国新宪法获得批准,它才成为美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