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担保契据或特别担保契据是转让土地所有权的文件。此类契据包含转让土地的人、授予人和接受土地的人的具体承诺,被授予人。法律将这些承诺称为保证或契约。立法机构已经制定了一种特定的形式,用作法定担保契约。 法...
法定担保契据或特别担保契据是转让土地所有权的文件。此类契据包含转让土地的人、授予人和接受土地的人的具体承诺,被授予人。法律将这些承诺称为保证或契约。立法机构已经制定了一种特定的形式,用作法定担保契约。

法定担保契约或特别担保契约,是一种转让土地所有权的文件。要理解法定担保契约,将其与美国常用的两种契约进行比较是很有用的。有一种契约类型是放弃索赔契约不向承授人提供任何类型的保证。授予人使用放弃申索契据只是转让他在该等财产中可能拥有的任何权益。因此,这类契据并不为承授人提供任何形式的保护,使其免受其他人对土地所有权权益的主张,也不保护受让人免受土地产权负担的索赔第二种类型的契约是一般担保契约,或担保契约。这种契约向受让人提供特定的承诺。本契约中通常的保证是,受让人对土地拥有所有权,除了契约中规定的以外,土地上没有任何产权负担,并且其他任何一方都不会对其提出所有权主张这类契约为受让人提供了最大程度的保护它使授予人有义务保护被授予人免受土地上的任何索赔,并使被授予人有权向授予人追偿任何损失,还向被授予人提供具体承诺。这些承诺与一般担保契约中包含的承诺相比是有限的。特殊担保契约仅保护被授予人不受授予人产生的合法索赔的影响。这意味着授予人对拥有前所有者索赔权的人提出的任何索赔不承担任何责任财产。举例来说,授予人使用法定担保契据将财产转让给受让人,但未在契约中明确指出土地有抵押权。授予人对受让人承担责任。但是,授予人,如果第三方对财产提出索赔,只要授予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引起此类索赔,则对承授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授予人使用了一般担保契约,他将对受让人的任何索赔负责。一般担保契约通常保护承授人免受所有人的索赔,而特殊担保则契据保护仅因授予人的行为而产生的索赔。美国的某些司法管辖区已经确定,在契约中使用某些条款将导致其成为一般担保契约。例如,"转让"和"保证"等词语将使本契约作为一般担保契约运作。然而,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使用术语"授予"或"特别担保"将使契约具有法定担保契约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