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犯罪学学派是18世纪欧洲一批哲学家和学者关于改造犯罪和最佳惩罚方法的思想体系,西方国家提倡用理性作为法律权威基础的运动。意大利哲学家塞萨尔·贝卡里亚被认为是古典学派的创始人。 塞萨尔·贝卡里亚被认为是...
古典犯罪学学派是18世纪欧洲一批哲学家和学者关于改造犯罪和最佳惩罚方法的思想体系,西方国家提倡用理性作为法律权威基础的运动。意大利哲学家塞萨尔·贝卡里亚被认为是古典学派的创始人。

塞萨尔·贝卡里亚被认为是古典犯罪学学派的创始人。塞萨尔·贝卡里亚和古典犯罪学学派的其他成员认为,利用人性的基本原理,犯罪行为可以最小化他们认为理性的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动的。他们相信理性的人会签订一个社会契约,在契约中他们意识到拥有一个和平的社会对他们自己最有利。学校试图通过对他们认为倾向于的刑罚制度的改革来减少犯罪无缘无故地残忍和过分,也没有有效的威慑力。

托马斯·霍布斯建立在希腊人的自然法理论或自然观理论的基础上司法秩序古典犯罪学学派认为,对犯罪行为最有效的威慑是迅速的惩罚而不是长期的审判。他们认为犯罪行为是非理性的行为,来自于那些不能或不为自己的最大利益或社会着想的人对于没有特殊情况的具体犯罪,必须一贯地制定刑罚,以便向人们证明犯罪活动不会使他们受益,因为有明确的后果古典犯罪学学派所倡导的刑罚改革是对被告人的公平、平等的待遇,在古典犯罪学学派进行改革之前,无论犯罪的严重程度,法官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惩罚罪犯,这导致一些人认为刑事处罚制度是专制的,塞萨尔·贝卡里亚和其他成员为具体罪行的惩罚而斗争,不允许法官肆无忌惮地行使权力,他们认为如果法官只能适用立法认可的刑罚,审判会很快,罪犯也会得到更快的惩罚。古典学派争取迅速审判和明确惩罚的思想是,如果罪犯知道什么类型的惩罚,他们就更有可能被吓倒他们将受到的惩罚以及惩罚的速度该学派的成员认为,预防犯罪实际上比惩罚犯罪更重要,但通过建立一个明确的惩罚制度,犯罪分子会用推理来推断犯罪不符合他们的最大利益古典犯罪学学派被认为影响了西方司法体系。

古典犯罪学学派在18世纪末被欧洲统治者接受,并被认为影响了西方司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