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花钱,自己也能搞定软件著作权 如何办理软件著作权

很普通的周五 小江像往常一样敲着电脑,写着程序,刚想放松一下,顺便去打杯水喝 回到自己位置上刷着公众号,结果傻眼了!!! 眼前这篇文章内容不正是自己前两天熬夜辛苦做出来的软...

不花钱,自己也能搞定软件著作权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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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普通的周五
小江像往常一样敲着电脑,写着程序,刚想放松一下,顺便去打杯水喝
回到自己位置上刷着公众号,结果傻眼了!!!
眼前这篇文章内容不正是自己前两天熬夜辛苦做出来的软件吗?
名称、功能、介绍完全一模一样,居然还申请了软件著作权?
到底怎么回事?



来不及多想,小江赶紧在网上普及了软件著作权这个关键词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好家伙,这等于自己辛苦做出来的软件已优先被他人所有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并且有以下优势:

1、 能得到重点保护,明确归属权利,反对他人抄袭

2、 是双软认证、APP及游戏上线的必备条件

3、 是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政府科技项目补贴的必要资质文件

4、 申请一定数量的软著可以获得相关补贴


好在发现的早,现在准备还来得及,二话不多说,小江马上将已做完的那些成果全部申请软件著作权,通过自己的摸索发现申请软件著作权并不难,于是整理成文章,供更多人分享。



申请软件著作权分为网上注册和资料邮寄两个部分,我们一步一步来


第一部分,网上申请

1、用IE浏览器打开国家版权登记门户网址:ccopyright.com.cn/,点击"注册"



2、根据提示填完以下信息



3、然后回到首页,点击"登录",输入账户和密码





4、点击"我要登记",并点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会出来申请表



5、按照提示填写完



6、确认提交、会出现打印栏目,点击打印





这样,线上申请就完成,直接打印申请表即可。


第二部分, 资料邮寄


我们需要准备好以下资料:

1、 软件著作权申请表1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软件说明手册1份;

4、 软件源代码 1份。


然后将以上资料全部邮寄到版权局中心,最后只需等待结果便可。


软件著作权的审核分为"受理登记"、"审查"、"领导审批"、"制证发证"四个环节,后续进度都可以在系统里面进行查询,





通过申请软件著作权,再也没有出现过成果被盗窃或者优先被人申请版权的事情发生了,在此也呼吁大家有了自己的软件或者app,一定要先申请软件著作权,以此得到保护,从而避免像小江那样的悲剧发生。



您如果需要软件著作权的官方完整申报模板,请下方评论区留言或私信我。如果你觉得此篇文章对你有所帮助,请点赞/收藏,或转发给您身边需要的朋友!


部分图片和截图来自公开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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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软件著作权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一、办理地点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天桥艺术大厦A座 二、办理方式 1. 自行前往版权中心办理; 2. 邮寄办理; 3. 委托代理办理。 三、优缺点比较 1. 自行前往版权中心办理。优点:省钱,只需要官费210元。缺点: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预约登记后,抢不到号,排不上队,很难自行办理;而且资料要求比较多,容易被补证;如果要提前出证,按散户算,费用高,还不如委托代理办理划算。北京的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 2. 邮寄办理。优点:省钱,只需要官费210元。缺点:时间过长,少则四五个月,多则半年,如果遇到补正,可能办不下来。北京以外的申请人可以选择,但不推荐。 3. 委托代理办理。优点:方便,快。缺点,费钱。如普通办理总共需要600元,加急6工作日的得2000多元。 四、所需资料 1.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 源代码(开始结束各1600行共3200行); 3. 软件说明书; 4. 主体资料: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机关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备注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2. 参考依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www.ccopyrigh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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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转让、承受、质押、著作权人名称变更的,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合同当事人办理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办理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变更或补充登记等申请,均需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上述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 2、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 3、文档和源程序的页眉上应当标注该申请软件名称、版本号和页码,并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4、软件为升级版本的,应在申请表软件基本信息栏中的软件作品说明中,选择修改项并填写修改说明,前期版本已登记的应填写原登记号并提交原证书复印件。 5、软件著作权人如果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a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b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即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6、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应加盖公章;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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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指导案例140号 李秋月等诉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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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40号

李秋月等诉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10月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安全保障义务/公共场所/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私自攀爬景区内果树采摘果实而不慎跌落致其自身损害,主张经营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

  基本案情

  红山村景区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不设门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红山村村民委员会)系景区内情人堤河道旁杨梅树的所有人,其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免费采摘杨梅的活动。2017年5月19日下午,吴某私自上树采摘杨梅不慎从树上跌落受伤。随后,有村民将吴某送红山村医务室,但当时医务室没有人员。有村民拨打120电话,但120救护车迟迟未到。后红山村村民李某1自行开车送吴某到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医院治疗。吴某于当天转至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后因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红山村曾于2014年1月26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红山村村规民约》,该村规民约第二条规定:每位村民要自觉维护村集体的各项财产利益,每个村民要督促自己的子女自觉维护村内的各项公共设施和绿化树木,如有村民故意破坏或损坏公共设施,要负责赔偿一切费用。

  吴某系红山村村民,于1957年出生。李记坤系吴某的配偶,李秋月、李月如、李天托系吴某的子女。李秋月、李月如、李天托、李记坤向法院起诉,主张红山村村民委员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本案事故发生后,被告未采取及时和必要的救助措施,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责任。请求判令被告承担70%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631346.31元。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2017)粤0114民初6921号民事判决:一、被告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向原告李秋月、李月如、李天托、李记坤赔偿45096.17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李秋月、李月如、李天托、李记坤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李秋月、李月如、李天托、李记坤与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均提出上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6日作出(2018)粤01民终4942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4日作出(2019)粤01民监4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0日作出(2019)粤01民再273号民事判决:一、撤销本院(2018)粤01民终4942号民事判决及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4民初6921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李秋月、李月如、李天托、李记坤的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红山村村民委员会是否应对吴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红山村村民委员会没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红山村村民委员会作为红山村景区的管理人,虽负有保障游客免遭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安全保障义务内容的确定应限于景区管理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的合理范围之内。红山村景区属于开放式景区,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采摘杨梅的活动,杨梅树本身并无安全隐患,若要求红山村村民委员会对景区内的所有树木加以围蔽、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显然超过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标准。从爱护公物、文明出行的角度而言,村民或游客均不应私自爬树采摘杨梅。吴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充分预见攀爬杨梅树采摘杨梅的危险性,并自觉规避此类危险行为。故李秋月、李月如、李天托、李记坤主张红山村村民委员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缺乏事实依据。

  其次,吴某的坠亡系其私自爬树采摘杨梅所致,与红山村村民委员会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红山村村规民约》规定:村民要自觉维护村集体的各项财产利益,包括公共设施和绿化树木等。该村规民约是红山村村民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形成红山村的公序良俗。吴某作为红山村村民,私自爬树采摘杨梅,违反了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该损害后果与红山村村民委员会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后,红山村村民委员会对吴某私自爬树坠亡的后果不存在过错。吴某坠亡系其自身过失行为所致,红山村村民委员会难以预见和防止吴某私自爬树可能产生的后果。吴某跌落受伤后,红山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李某2及时拨打120电话求救,在救护车到达前,另有村民驾车将吴某送往医院救治。因此,红山村村民委员会对吴某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吴某因私自爬树采摘杨梅不慎坠亡,后果令人痛惜。虽然红山村为事件的发生地,杨梅树为红山村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但吴某的私自采摘行为有违村规民约,与公序良俗相悖,且红山村村民委员会并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龚连娣、张一扬、兰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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