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尸斑,还是瘀伤:——宿迁男子猝死的身后事

二月底,江苏宿迁出了个有点诡异的案子:54岁的男子朱某,在和有夫之妇暧昧聊天后不久,突然倒在某码头上。等到急救车赶到时,朱某已经死亡。

经过尸检,法医认为朱某的猝死系自然死亡,并非暴力伤害致死;而死者家属则万份怀疑这个结论,因为朱某的尸体看起来的确有些不对劲:

他的尸体上有多处淤青,腰背部有3个小孔,很像是针眼;而将遗体翻过身来,鼻子里甚至还流出了血来;尸体的手上有几个小伤口,后脑部分有凹陷。

因此,朱某的家属认为,他是死于暴力殴打,对警方的调查意见并不认同。

而法医则解释说,这些淤青是尸斑,属于正常现象;小孔则是被沙粒或类似的东西硌出来的,与案子本身关系不大。

那么,所谓的尸斑,到底是个什么东西?法医能鉴别出是伤痕还是尸斑吗?

水往低处流

当死亡发生后,人体的呼吸和心跳都会很快停止。而心跳停止就意味着血液循环失去了动力,血管中的奔涌的血液一下子就安静下来。

就像水一样,这些血液也开始朝着往人体较低的部位聚集。这里的“较低”,并不一定就是我们的腿、脚,而是看倒下的那一刻,身体是保持什么样的姿势:坐着死在电脑边上,血液就会积累在小腿和脚上;仰面死在床上,则血液更多的积累在背部和臀部。

而这些攒在一起的血液,就会在尸体皮肤上导致一种淡淡的、大片的暗红色斑块出现,也就是所谓的尸斑。

那么,怎么区别尸斑和外力导致的瘀伤呢?

通说认为,在死亡后的12小时内,尸斑还没有固定,如果将尸体的位置搬动,比如让本来坐着的尸体平躺下来,则血液会跑到新的低位置去,原来的尸斑褪色、消失,而在新的低位则会出现尸斑。

同时,此刻的尸斑还有个特殊之处:用手指摁压一下,尸斑就会因为血液被挤开而变淡;松开手指,尸斑又会恢复。

而瘀伤的本质是软组织或皮下挫伤,并伴有皮下出血,因此不会有上述两种表现。

此外,尸斑和瘀伤还有一个重大的区别,就在于尸斑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的,在显微镜下可以清楚的看到尸斑部位真皮层的变化,而瘀伤并不会有这种效果。

实际上,对于有经验的法医而言,尸斑和外力伤害造成的瘀伤,基本上就是鱼与木鱼的差别那么大,仅凭色斑的面积和部位就能判断,因为尸斑往往是弥散性的,有时候甚至会蔓延到整个背部,只留下臀尖部位两块白斑(说明死者死后仰面躺着,未被翻动,臀部承受身体的压力而阻止了血液聚集);瘀伤往往是被拳头或钝器打击而形成,只会是巴掌大的、不连续的伤痕。

什么时候的伤?

而在遗体上发现伤痕,比如说后脑的凹陷和手上的伤口,则需要作出另一个鉴定:

这些伤是否足以致命?是生前还是死后造成的?

判断是否致命伤,需要打开伤痕下的身体部分,看看下面的内脏、骨骼损伤到了什么程度,有没有形成骨折、血肿、内出血等可能致命的损害存在。

而判断一个伤口是生前形成,还是死后形成(比如,搬运遗体时不小心拖拽、碰撞而成),则需要用到法医学上的“生活反应”。人在死去之后,许多生理反应就不会再出现,因此可以作为判定依据。比如,活人的皮肤划拉了个口子,皮肤和肌肉的弹性会让伤口两边的组织迅速分开、卷曲,看起来更像是“菱形”;而尸体上随你怎么切割,伤口基本上都会保持原状,更像是“条形”。

此外,伤口处有没有凝血反应,这些血迹能否轻易被水冲掉,伤口处沾染的外来物质(泥土等)有没有随着血液循环往周围扩散一段,也是判断依据之一。

因此,通过尸检,法医能判断一个伤痕是生前还是死后产生的,是致命伤还是致死因素之一甚至是无关紧要的因素;通过进一步的生化检查,甚至还可以推断伤口是在死前多长时间(半小时、一小时还是几小时)形成的,以利于司法机关厘清案情,确定参与者的责任。

那个,是针孔吗?

当然,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必须要解决,就是尸体上那3个奇怪的小孔。

仅凭尸体的照片,很难判断出这三个小孔的性质,所以只能作简单的推测。首先,如果是锐器造成,比如说一个水果叉之类的东西给戳的,似乎到不了致命伤的程度,甚至可以说对其死亡没啥贡献;如果插得够深,伤到了血管、内脏的话,则会伴有大量的出血,切开针孔旁的皮肤就能看到。

当然,这个锐器上可能涂有某种致命毒药,甚至可能是某条毒蛇的毒牙造成的,还可能是用注射器打针时留下的。这样的话,伤口周围的组织一定会发生病理性的改变,比如红肿、溶血、硬块等等,在显微镜下总能发现现异常。

此外,提取小孔附近组织进行法化学分析,也能确定其中是否含有残留的有毒物质。目前,普通人能够搞到的有毒物质都是常见的,很难逃脱法医的眼睛。

比如,之前在网上传得很厉害的“杀人无痕”的胰岛素,尽管在人体中本来就有,代谢也挺快,但在针孔附近,其代谢产物的浓度较大,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就可以被轻松检出。更何况如果中毒而死的话,不仅针孔处有反应,更重要的是必然伴随着内脏(肝脏、脾脏、胃黏膜等)的病理改变,对血液进行的常规检查,也能发现异常,这些都会提示法医留意中毒致死的可能。

一句话,如果那3个小孔真的就是致死原因,在尸体中留下的痕迹,一定不仅仅是只有小孔本身

结语

随着法证科学的发展,想要犯罪而不留下痕迹,实在是越来越难,特别是要逃过法医的眼睛,在尸检上瞒天过海,恐怕未必容易。即便是法医粗心大意或故意隐瞒实情,家属也完全可以提请再次组织尸检,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因此,在这个事情上怀疑法医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似乎没有什么意义。真相只有一个,而且还是可以反复验证的,没有依据的怀疑并不能代替实际勘验作出的结论。

  • 发表于 2016-03-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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