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领域的公司需要申请高新企业认定 高新企业认定的流程?

1,电子信息 2,生物与新医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哪些领域的公司需要申请高新企业认定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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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信息

2,生物与新医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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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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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1.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企业(不好港,澳,台)

    2.属于八大领域之内的企业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的管理水平;
申请步骤:
1、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企业自我评价
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该企业的可行性报告。
3、根据制定的可行性报告,帮助企业进行指标完善。
4、安排高新申请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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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第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④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数的比例说明;
⑤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⑥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第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第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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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企业应先对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来判断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其次,应制定出一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计划,尤其是针对企业弱项进行完善;
最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准备的资料进行网上提交与窗口递送;
上述步骤都完成后,等待申请受理,专家评审,最后到结果公示,领取证书即可,满3年记得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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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南京市给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奖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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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京市发布

市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

省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奖励实施细则

以下为细则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宁委发〔2018〕1号第五条、宁委发〔2019〕1号第一条、宁委发〔2020〕1号第一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参加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重点支持技术研发水平较高、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技术密集型服务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升级。


第三条 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符合支持范围的,均有资格享受该专项资金支持。




第二章 支持标准


第四条 省市高企培育库合并,对进入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原则上按照省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第五条 对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未获得过该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小于200万元的,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30万元奖励;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之间,或研发投入在200万元(含)至600万元之间的企业,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40万元奖励;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或研发投入大于600万元(含)的企业,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50万元奖励。


第六条 对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市外迁入高企,参照“第五条”标准给予奖励。


第七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升级,对高新技术企业中新增列入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其对地方经济发展新增贡献部分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 对新增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且未获得过该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最近一年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大于500万元(含)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最近一年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大于100万元(含)小于500万的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最近一年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小于100万元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九条 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或技术先进型企业无需申报,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给予奖励。


第十条 对既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又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 第二章支持标准中第四、五、六、八条由市区按1:1的比例分担,第七条由市区按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分成比例分担,江北新区企业资助金额由江北新区全额负担。


第十二条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进科技创新人才等。对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追回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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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市此前相关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来源 | 科创江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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