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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成立没多久的小微企业,高新企业(以下简称“高企”)似乎是可望不可及,或者说有小微企业的创业者认为“我的企业才刚成立,前几年都会处于亏损的状态,不用交企业所得税,所以还没必要申请高企。”
必途认为:高企的价值不只是在减免企业所得税,更多的是体现企业的研发水平和财务的规范程度,这对小微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很大的意义。
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2018年4-5月、7-8月
必途: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手续,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百分制,企业达到70分以上即可通过。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与新医药;
三、航空航天;
四、新材料;
五、高技术服务;
六、新能源与节能;
七、资源与环境;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两免三减半”(取消)。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价补助不分面积大小,龙华新区320W(100%配套),宝安区320W(100%配套),其他区域均160W。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七)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如:龙华新区(高新复审10万)、龙岗(高新复审10万)各20万,宝安10万,南山区10万,福田区20万(高新复审5万),光明新区、罗湖、坪山、盐田30万。
(八)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九)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十)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
(十一)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
(十二)深圳市每年从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十三)在2008-2020年,深圳将建成500万-600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十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十五)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任何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法律依据
1.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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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八大领域 一、电子信息技术 技术包括:软件技术、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广播电视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技术、智能交通技术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技术包括:医药生物技术 ;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新剂型及制剂技术;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三、航空航天技术 技术包括:民用飞机技术;空中管制系统;新一代民用航空运行保障系统;卫星通信应用系统;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 四、新材料技术 技术包括: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精细化学品 五、高技术服务业 技术包括:共性技术;现代物流;集成电路;业务流程外包(BPO);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公共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精密复杂模具设计;生物医药技术;工业设计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技术包括: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利用;核能及氢能;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高效节能技术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技术包括:水污染控制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环境监测技术; 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技术包括: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先进制造技术;新型机械;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技术;汽车行业相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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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要求: (1)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这里的一年以上是指工商注册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 研究的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 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一般至少为1个发明专利授权或6个实用新型授权或6个软件著作权 (4)研发技术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比例不低于5%(销售五千万及以下企业)。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有一定的企业成长性(近三年销售收入增长,总资产增长)。 至少要有两个会计年度才能有增长性的比较 二、企业要求: 购买社保/个税人数超过10人、销售收入100万以上、非空壳、贸易类、人员学历和专业要和公司主营产品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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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不知道你们的技术达到了什么水平,你可以参考这个资料: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8]172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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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方面的认定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 以上几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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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天津高新区打造高端人才引领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现组织开展第二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申报单位认真阅读《关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及《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双创升级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要求,填写《打造高端人才引领型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重点项目申请书》(见申报指南附件),按程序申报。
二、双创升级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进行合规性审核,通过合规性审核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会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事项
1.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纸质版材料统一用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且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高新区“双创升级”工作小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双创升级”工作邮箱(电子邮箱:shuangchuangsj_tht@163.com)。
2.申报受理时间:2019年7月26日(星期五)8:30-7月31日(星期三)11:30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春桃
联系电话:13702085662
电子邮箱:shuangchuangsj_tht@163.com
地址:天津市华苑科技园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513室
科技发展局
2019年7月24日
来源: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www.tht.gov.cn
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区双创工作在实现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断取得新进展,根据国家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精神,结合财政部、科技部对我区打造特色载体提出的目标和工作要求,经管委会同意,现就我区打造特色载体推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以下简称“双创升级”)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响应天津市人才强市战略,支持发展以聚集高端人才为核心要素的特色载体,发挥人才引进政策作用,支持人才开展新经济创新创业,激活科技创新引擎,探索商业模式创新、产业组织方式创新、生产方式创新,助推技术创新升级、产品创新升级、业态创新升级和产业创新升级,将天津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创新中心,输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为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更近距离推进中小企业专业化高质量发展做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发挥政府服务管理的引导作用,完善创新创业发展政策,构建双创体制机制保障,优化双创生态环境。
坚持主线突出,特色鲜明。以“人才+孵化”模式为主线,打造具有天津特色的高端人才引领创新创业生态,推动模式创新、协同共享,凝聚创业创新发展新动能,促进中小微企业专业化高质量发展。
坚持聚焦发展,整体推进。聚焦重点领域,优选一批发展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突出的特色载体、新型研发机构和创业创新主体,采取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和辐射拉动的方式,形成引领示范作用。
坚持高端链接,开放发展。引导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创业主体链接国内外高端资源,深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服务链“五链”融合,实现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和更高水平的开放协同创新。
(三)发展目标
实施期内,通过打造高端人才引领型创新创业载体,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探索形成“人才+孵化”的智力转化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带动科技创业群体不断涌现,技术、资本、人才、服务机构等创新要素加速集聚,创新创业载体专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双创经验。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新经济源头培育能力提升工程
1.支持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吸引优秀创业项目。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创客中心、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孵化平台载体,完善创业培育服务;围绕动力电池、自主可控、智能制造等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吸引和集聚创新创业群体,孵化派生一批创业企业,促进最新技术成果和资源、服务的精准对接。
2.鼓励发展科技孵化器,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进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放共享创新资源,支持集团连锁孵化、企业内生孵化、平台开放孵化等新型孵化器建设;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领域布局专业孵化器,为科技型创业、衍生创业等各类新型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
3.引导建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集聚双创服务资源。鼓励产业园、高校院所、行业骨干企业等主体结合自身特点,有重点、有特色的建设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引导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与开源社区、资源共享平台、创业沙龙等互联网创业创新平台对接合作,充分发挥各类服务资源作用,提高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孵化和产业化能力。
(二)创新创业主体培育能力提升工程
1.鼓励大学生创业,为创新创业载体注入活力。与天津市教委合作,积极引导天津市各高校大学生来高新区创业;支持高校院所成立创新创业学院,向创业型大学转型,为富有创业精神的大学生开设创业课程,提供创业教育与培训;鼓励高校与双创载体开展资源链接,引导高校输送创业人才、优秀项目到众创空间、孵化器;搭建线上服务平台,推动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吸引高等院校学生来津创业;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补贴,对于在高新区孵化载体内创业的应届毕业生给予开业补贴,吸引眼界开拓、思想前卫的高校大学生入驻。引导高新区内众创空间、孵化器与高校开展联合孵化,构筑开放式、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为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2.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加强科研院所与科技型企业交流合作,提升技术研发项目与市场需求、企业诉求的匹配,将单向“接收成果”转变为“联合孵化”;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流动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到平台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载体等机构流动、挂职;推动科研院所制度突破,完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成果转化权属和激励等规定,激发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热情;启动“寻找创业合伙人计划”,为科研人员对接管理、市场等方面合作伙伴,优化科研人员创业团队结构。
3.吸引海外留学生创业,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鼓励“人才引荐人才”,充分发挥同学会作用,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回国创业;鼓励创新创业载体与国际知名众创空间、科研院所、创投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在海外设立离岸孵化器等分支机构,联合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与交流,提升载体国际化水平;举办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国际创新与投资对接大会等活动,重点引进一批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核心关键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外高端创新创业团队。
4.支持企业科技、管理人员创业,推动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等载体建设。支持大企业面向科研人员、高级管人员提供资金、技术和平台,形成开放的产业生态圈,培育和孵化具有前沿技术和全新商业模式的创新创业企业,完善产业链条;鼓励硬科技企业启动员工内部创业计划,依托企业技术、设备、品牌、市场等优势资源搭建“双创”平台,鼓励内部创业。
(三)双创资源开放共享能力提升工程
1.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强化对各载体支撑作用。整合园区内龙头企业、周边高校院所等研发资源,以技术共享为核心,以资源建设和服务能力并重为理念,支持搭建新一代信息技术、动力电池等优势领域的专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为创新创业载体的初创企业、园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撑、质量评测、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强化平台对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支撑作用。探索设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在设备购置、运营等方面给予资金补贴。搭建创业辅导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孵化资源,提供场外创业辅导支持,实现孵化功能向社会延伸。
2.链接京津冀创新创业资源,推动要素跨区域流动和精准链接。加强与京津冀技术转移协同创新联盟对接,深化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科院等高校院所合作,鼓励高校院所在天津高新区内建立大学科技园、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载体;对接北京中关村优质资源,打造以创新创业为主体的中关村大街,集聚双创要素,推动服务升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精准梳理高新区内产业链、创新链薄弱环节,建立产业和科技资源转移项目库,重点加强与中关村等重点企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机构项目对接,将更多优质产业项目导入载体;与河北各地合作,输出产业、技术等资源,形成辐射带动效应,为高新区载体提供先进科技成果和产业项目交流平台;完善高新区现有孵化器的进入、退出机制,对场地要求不高的京、冀创业企业提供场外孵化、分散孵化服务。
(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大力发展商业模式打磨服务,赋能高新区载体升级。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为高端人才和创业项目提供商业模式验证、头脑风暴、资源链接及创业培训等专业化、精细化、深层次服务,打造天津高新区引进高端创业人才的重要端口,建立创新创业服务新模式,赋能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促进中小企业升级和产业升级。
2.运用“互联网+”手段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实现线上线下服务协同。鼓励双创载体推广研发众包、资金众筹、同步路演等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创业服务,支持重点企业等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工具提高整合资源的能力,实现技术成果、信息数据、创新人才、投融资服务等资源的互联互通与开放共享。
3.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服务,完善载体投融资服务体系。升级高新区内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功能,强化社会资本引导能力和多层次资本市场衔接服务能力,与载体展开战略合作,提升载体金融资源链接效率;加快建设天津OTC高新区专板,支持载体内满足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创新融资渠道;采取市场化手段,鼓励载体以自身为主体引进与签约一批证券公司、创投基金等资本服务机构,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能力,为创新创业企业上市、挂牌提供便利。
4.建设创业社区,强化载体创业社交服务功能。遴选具备增扩居住功能的众创空间,引进具备专业顾问辅导能力、能够提供种子资金的、具备提高创业项目提升抗风险能力的专业化创业社区运营团队,指导载体向创业社区发展转变。加快推进渤龙湖、塘沽海洋科技园等专家公寓、环外青年公寓等建设,配套社区顶层设计和信息网络等前沿设施,密集布局技术、资金、政策,降低创业成本,让创业行为“社区化”。
(五)全球双创网络融入能力提升工程
1.实施全球科学家合伙人计划,促进载体创新能力快速提升。瞄准新一代信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在全球范围内寻找科学家合伙人,加强与世界名牌大学的科学家合作,共建国际合作院系、国际实验室等,为园区创新创业载体注入强劲“国际血液”;加强海外人才离岸基地建设,为海外科学家等高层次人才提供精准服务,吸引高科技人才在天津高新区创新创业,提升创新创业载体科技研发水平。
2.对接国际创新高地,为双创载体输入国际创新资源。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自建、并购、合资、参股、租赁等多种方式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实验室,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研究,为创新创业载体输入关键核心技术资源;加强高新区在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日本、法国等国家和地区设立的海外人才联络处和国内引才工作站的建设,组织高水平国际性赛事、论坛,持续引进、培养和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高新区创业,推动双创载体国际化、开放化发展。
(六)创新创业文化引领能力提升工程
1.开展品牌活动,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文化氛围。推进举办创新创业等大赛,展示大赛科技成果,为企业高端人才与企业对接提供路径;推进企业家交流会,形成企业家互动交流的长效机制,为企业高端人才交流提供平台;推动高新区与天津OTC等四板市场的合作,建设全国性路演中心、新三板敲钟路演大厅等,形成覆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企业全成长周期服务体系;鼓励载体内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加强创新创业文化建设,引领全社会创新创业文化繁荣发展。总结创新创业的核心理念、共识,构建全面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国特色创新创业文化;加强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围绕创新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通过党建引领、人才带动,实现创新发展;大力培育、弘扬企业家精神、创客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氛围,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加强创业文化宣传,通过演讲、沙龙、论坛、媒体访谈等方式宣扬创业理念,引领树立高科技、大市场、活资本等新观念,形成更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舆论导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天津高新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工委组织部、管委会办公室、投资促进局、科技发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发挥主管部门作用,落实责任,定期组织领导小组工作会,研究决策工作开展中的重大议题、重要事项。
(二)落实责任分工
建立健全打造特色载体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机制,制定任务分解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出台工作计划,明确主要责任部门,明确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进度要求和工作重点,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按时推进,提高各项工作执行效率。
(三)加强智库支撑
成立天津高新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定期工作例会制度,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在重点项目推荐、重要政策制定等方面的智力支撑作用。引进新型智库参与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为载体建设提供政策研究、工作研判、第三方评估等决策服务。
(四)加强资金保障
统筹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和本区财政资金,合力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制定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兑现使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审计、监察、内控多方联动的财政监督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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