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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为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造成的生产经营困难,太原市科技局主动作为,非常时刻发挥非常之力,最少补助10万,最高补助500万,预计为太原市科技型企业提供4000余万元的资金扶持,将缓解企业创新发展遇到的资金难题,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对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太原市科技局给予10万元补助;对连续两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连续三次认定的给予30万元补助;对企业牵头建设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上年度认定(备案)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各类孵化载体运营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此举预计将为太原市科技型企业提供4000余万元的资金扶持。
据悉,此次申报主体是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时间从往年5月份提前到2月,申报时间为2月6日至13日。太原市科技局大力简化申报流程,实现不见面受理、审核和补助。企业先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太原市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电子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先期拨付奖补资金,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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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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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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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工信字〔2020〕148号
现将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及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晋企发〔2020〕83号,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2021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及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向我局报送申报资料,由我局资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后推荐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被认定为2020年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企业,由我局择优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推荐申报2021年省级小微企业省级创业创新基地。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向我局报送申报资料。
3.申报资料所需附件可在省小企业发展出促进局官网进行下载(xqyj.shanxi.gov.cn/v2/html/tzgg/20201019/10989.html)。
4.《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初审表》(《通知》附件4))、《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现场考察表》(《通知》附件5)与“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资料”一并装订。
5.《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初审表》(《通知》附件7))、《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通知》附件8)与“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资料”一并装订。
6.所有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与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于2020年11月18日前报送市工信局(被认定的2020年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资料于2020年11月23日前报送市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冯 伟
联系电话:4222630
附件: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及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xqyj.shanxi.gov.cn/v2/html/tzgg/20201019/10989.html
来源: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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