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履行是合同法中使用的一个术语,意思是合同已经完成或者履行到了应当被视为充分履行的程度。它起源于普通法合同的概念,这些概念的实施是为了确保如果一个合同几乎已经完全履行,则不存在完成的可能性很小或者不重要的...
实质履行是合同法中使用的一个术语,意思是合同已经完成或者履行到了应当被视为充分履行的程度。它起源于普通法合同的概念,这些概念的实施是为了确保如果一个合同几乎已经完全履行,则不存在完成的可能性很小或者不重要的细节不会给一方违约的许可,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完成了合同下的大部分或全部责任,他有权获得付款或合同条款下承诺的其他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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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合同的妇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合同可能包含许多合同当事人必须满足的条款或条件。完成合同的某些条款可能很费时,而且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根据实质履行原则,当一方完成合同时,履行与完全履行基本相同,另一方有义务付款。换句话说,例如,如果一个承包商有义务使用一种木材完成合同,但木材不可用,因此他使用的木材与实际履行相当将保护承包商。它允许承包商执行合同并要求付款,虽然他没有按照合同所列的确切规格履行合同所列的义务,但为了使合同在有实质性履行但没有完全履行所有合同义务时得以执行,要求实质性履行的一方必须无法履行确切的义务在合同中没有自己的过错,这意味着一方当事人不能简单地决定不同的履行方式而期望得到实质性的履行一定是有某种超出他控制范围的东西使他必须作出改变。实质履行与完全投标原则相反。在要求完全投标的合同中,合同义务必须完全按照规定完成。即使一方当事人的履行结果大体相同,在完善的投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被视为违约,无权获得付款。当一方当事人想根据实质履行原则执行合同时,他有举证责任,如果他能证明他完成合同义务的方法是如此相似,几乎等同于原来的责任,他有权收取合同的全部款项。然后,另一方可以试图证明他因变更而遭受了损害,并且该方必须支付的金额被他证明的任何损害赔偿金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