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条款是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的一个方面,它表明任何被指控犯罪的人都有权与任何和所有的原告对质,这通常被视为特别允许某人看到对他或她作证的人,并确保对任何人的盘问在这类案件中作证。在某些案件中引入传闻证据,对抗...
对抗条款是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的一个方面,它表明任何被指控犯罪的人都有权与任何和所有的原告对质,这通常被视为特别允许某人看到对他或她作证的人,并确保对任何人的盘问在这类案件中作证。在某些案件中引入传闻证据,对抗条款仍然得到支持,在没有陈述者出庭作证的情况下,通常无法引入证据。

对抗条款包含在《权利法案》中。作为《权利法案》——美国宪法的前十个修正案的一部分,对抗条款是美国法律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一条款源于英国普通法的法律传统以及罗马帝国时期的普遍做法,它的存在是为了确保"秘密"或"无名"证人不能对一个人作证。一般来说,对抗条款的存在是为了确保一个人指控他人犯罪通常在某种程度上,必须直接与被告对质。

对抗性条款保证了某些证言可能在法庭上受到质疑。对抗条款是在第六修正案中明确规定的,其中规定,任何被指控犯罪的人都将"……与针对他[或她]的证人对质"。虽然这只表明允许被告与任何和所有原告对质,但它已扩大到包括针对被告的证据和由被告的法律代表进行的对质一个人不仅可以与作为证人的任何人对质,还可以让法律顾问与该人对质,审查对被告不利的证据或证言。对质条款的这一要素甚至被明确规定为与传闻证据有关可接受的,即使在主审法官认为相关和可靠的情况下,也必须以允许被告与作证人对质的方式提出。因此,如果对被控犯罪的人提出传闻证据,它必须在法庭或其他有可能进行质证的场所提出,这意味着如果某人无法出庭作证,那么仍然必须按照对抗条款提出,并且被告人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场对所作的证言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