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欠发达国家的剥削导致需要国际发展法。发展作为一个概念,关注的是国家,建立经济和市场,投资于基础设施国际发展法支持各国政府商定的项目。生活在欠发达国家的人民往往被排除在外。许多经济项目主要受益于国家控制权的政权和职能精英,而不是绝大多数生活在贫困中的人。活动家们开始争辩说,国际发展造成的伤害大于帮助。非政府组织和其他以人为中心的团体和机构已经开始重新定义国际发展法,强调以包容性的方式参与其他国家。这些组织不是自上而下,或涓滴式的经济方式,而是从经济金字塔的底部开始发展进程,通过让人民参与决策过程来确定地方一级需要什么。这种整体方法涉及到推动经济发展的人的发展。国际发展法的现代定义包括法律、习惯法和,以及围绕国际法所有领域的实际协议和规则,这些领域可以影响一个国家的长期成功。这包括对外援助、医疗保健、教育、环境、人权、两性平等、治理和经济。通过社会、文化、政治、环境和经济支持的融合,新理论家认为,真正的变革性发展是可以实现的,无论是传统主义者还是现代主义者,国际发展不再是政府的专属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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